依据法律法规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有哪些?
依照法律法规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主要包括中央机关和事业单位、地方机关和事业单位、非政府组织和个人。中央机关和机构主要有六类:国务院;国务院组成部门,包括各部委的行政办公室;国务院直属单位和特设机构;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机构;被授权的内设机构,原则上没有行政权限,但有些内设机构经法律法规特别授权后,享有一定的行政权限。常见的有专利评审委员会,是知识产权局的内设机构,商标评审委员会是工商局的内设机构,公安部下属的公安消防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公安边防局是公安部的内设机构。授权审议和协调机构。
地方机关和机构也分为六类: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包括县级至省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特设机构;代理的种类;中央机关或者事业单位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授权机构和内部机构,包括警察局、公安局和税务局;综合执法机构在一定条件下,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设立的综合执法机构。
非政府组织和个人,非政府组织经过授权可以成为行政主体,包括四类:授权的企业组织,如铁路运输企业、邮政企业、电信企业等公用事业;认可机构;授权的社会组织,如行业协会;授权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行政组织的职权包括行政立法权、行政决策权、行政决策权、行政指挥权、行政执行权、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执行权、行政司法权八大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和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