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自行车“扫码开锁”专利权纠纷案判决结果如何?
“摩拜单车”因“扫一扫”的开锁技术是否构成侵权而被告上法庭。9月14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对原告胡与被告摩拜单车(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拜单车公司)纠纷案进行宣判,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原告胡诉称,其于2013年6月向申请了“一种电动车控制系统及其操作方法”的发明专利,并于2016年5月获得授权,该专利仍然有效。原告认为摩拜单车的车锁控制系统的技术特征与原告享有的发明专利相同,请求法院认定摩拜单车公司侵犯了自己的专利权,并赔偿50万元。
被告摩拜单车公司辩称,被控侵权产品摩拜单车锁控系统未侵犯涉案专利权,不构成侵权。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介绍,围绕双方的论点,本案的两个争议点是,被控侵权产品是否属于专利保护范围;被告的行为构成侵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该院经审理后认为,涉案专利权利要求书的序言虽然命名为“一种电动车控制系统”,但这是自行车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创造性劳动就能想到的。其次,将涉案专利的技术特征与被控侵权产品摩拜单车的锁控系统的相应结构进行对比,不构成等同。另外,虽然摩拜单车和涉案专利都有“报警”的功能,但实现这一功能的技术路径是不同的。
据此,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认为,被告摩拜单车的锁控系统不属于原告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不构成对涉案专利的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