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补正通知书与专利中的补正通知书有什么区别?

修改更正通知书是由专利审查部门发出的,目的是更正已经发生的错误。比如:

因银行、邮局责任未足额退还必要的缴费信息,当事人已重新缴纳退回款项的,应当将原缴费日视为重新缴纳款项的缴费日,使作出的处罚决定需要变更的,审查人员应当出具《修改补正通知书》;

一旦发现专利局受理处或者代办处在受理工作中的错误,应当及时更正,并发出修改更正通知书,同时修改相关数据;

作出丧失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处罚决定后,在规定期限内收到表明已完成相关程序的相关文件的,工艺部门应当及时撤销相关处罚决定,发出修改更正通知书,已公告处罚决定的,予以公告更正。

补正通知书是因为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存在可以补正的缺陷,审查员发出补正通知书,明确指出专利申请中的缺陷并说明理由。目的是使申请人通过补正或意见克服缺陷,提交符合法律法规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