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经侦部门受理案件的范围
法律分析: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受理的案件范围主要包括走私假币案件、扰乱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犯罪案件、虚报注册资本案件、虚假出资案件、抽逃出资案件、欺诈发行股票、债券案件、提供虚假会计报告案件、妨碍清算案件、隐匿案件、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案件、 公司、企业人员受贿案件,公司、企业人员行贿案件,为亲友非法牟利案件,签订、履行合同诈骗案件,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失职案件,滥用职权案件,徇私舞弊低价换股案件,出售国有资产案件,财务人员购买假币案件,假币兑换货币案件, 持有、使用假币案件,高息放贷案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内幕交易案件,泄露内幕信息案件,编造、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案件,非法票据承兑、付款、担保案件,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件,假冒专利案件,虚假广告案件,串通投标案件,合同诈骗案件,非法经营案件。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管辖分工的最新规定》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