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洋大学2022年研究生复试内容
一、复试方法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2022年,我校研究生复试平台采用教育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和“腾讯会议”作为备份复试平台。复试采取“双机位”形式,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提前下载、注册并熟悉操作流程。考试的组织和监考应严格按照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有关规定进行。
二、复试
(一)复试内容
学术型研究生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试、专业基础知识考试(招生简章公布的复试科目考试内容)、外语综合能力考试、综合素质和能力考试等。专业研究生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考核、专业基础知识考试(招生简章公布的复试科目考试内容)、外语综合能力考核、专业知识运用和专业能力考核等。考核的具体要求在学院复试计划中公布。
1.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评价
各学院必须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好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试工作。考试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达、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
2.专业基础知识考试
各学院须对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中公布的复试科目进行考生基础知识考察。
3.综合外语能力评估
各学院采取考生自我介绍、文献阅读、翻译等方式。
4.综合素质/专业能力评估
各学院要采用综合性、开放性题目,考察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逻辑推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考生的实践经验和科研能力。对于学术型研究生,主要考察考生的研究思维和创新能力,对于专业型研究生,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职业能力。
考生需提供大学毕业论文(设计)、科研成果、学科竞赛获奖证书等补充材料。
再试一次
同等学力考生全面复试,加试方式为笔试(网上笔试)。加修两门与所报专业相关的专业本科课程(与初试科目不一样),每科满分100,及格60分。学历相同的考生不计入复试成绩。复试前已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不参加考试。
6.心理素质测验
各学院组织心理素质测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作为录取参考。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7.身体检查
根据教育部规定,考生体检由招生单位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等部门发布的《关于大学生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发[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大学生入学体检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厅[2010]2号)、《关于加强全省大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体医[
(2)复检结果
复试总分300,180通过。其中,专业课满分100;面试成绩200分(其中外语应用能力测试30分,综合素质测试170分)。
第三,录取
(一)综合得分计算
综合总成绩=(初试总成绩×0.6)/N+(复试总成绩×0.4) /3。
其中MPA考生N=3,其他专业考生N=5。综合总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
(2)准入原则
65438+初试总成绩仍持平时,取全国统考科目总成绩最高的一门)。
2.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在复试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或录取资格无效: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未参加复试或总分低于180者不予录取。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4)公共管理专业学位思想政治理论考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5)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录取。
(6)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查的考生,不予录取。
(7)拟录取名单未公示者,不予录取。
(8)体检不合格、弄虚作假者不予录取。
(九)经核实,在资格审查、复试等环节提供虚假信息或在考试过程中作弊的,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录取资格无效。
(10)本科毕业生和当时可以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毕业的考生。入学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入学资格无效。
(3)录取类别
1.拟录取的研究生按学习形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2拟录取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
(1)定向就业:指考生已有的或已确定的工作单位,必须通过考核。
定向培养协议书(样表见/info/2081/1097 . htm)由学生工作单位、录取学校和考生本人共同签署,在拟录取名单公布第一天起两周内通过EMS递交或邮寄至江苏海洋大学研究生院。其档案、人事、工资关系保留在原工作单位,考生毕业后回原工作单位。
(2)非定向就业:指录取时对未来工作单位不确定的考生。考生入学前需持转学函(随录取通知书寄送)将本人人事档案转入学校或在办理入学注册时提交人事档案;毕业时要服从国家就业指导,通过自己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就业。
3.非定向就业的全日制研究生必须取得人事档案;全职任命
就业的研究生未取得人事档案的,录取前应分别与招生单位和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4.非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只能作为定向就业的研究生录取。非全日制研究生不查阅人事档案,需要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原则上不安排住宿。
5.考生申请硕士学位及其所在单位出现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如果考生因此无法复试或被录取,江苏海洋大学将不承担责任。
6.对被学校录取的研究生给予奖学金等生活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江苏海洋大学相关文件执行。
(4)审查
录取后三个月内,我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了全面复查。审核不合格者取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