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资质机构:这些案例教你识别印花税风险。
通过以下六个案例,财税君分析印花税缴纳中容易被忽视的税务风险点。
1.境内企业是否要为境外企业代扣代缴印花税?
案例:国外的B公司与国内的A公司签订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B公司以2000万元的价格将该非专利技术转让给A公司。中国的A公司按照“产权转让文件”的标题缴纳印花税,同时为B公司“代扣代缴”印花税,并将此项支出计入管理费用。
解析:根据《关于征收技术合同印花税的通知》([89]国税帝子034号)规定,专利申请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所订立的合同,应按“技术合同”税目征税,不按“产权转让文件”税目缴纳印花税。
而且目前关于印花税的相关文件并没有明确规定境内企业有为境外企业代扣代缴印花税的义务。境外企业在办理境外企业印花税申报缴纳时,应当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缴纳印花税。境内企业为境外企业“代扣代缴”印花税的,境外企业可能未履行申报缴纳印花税的义务,境内企业代扣代缴的印花税不能作为企业所得税的抵扣。
二、如何办理印花税核定征收手续?
案例:某工业企业自2010起,按照销售收入总额和采购金额的75%作为计税依据,缴纳购销合同中涉及的印花税。2016年,稽查局对其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无法提供税务机关批准征收的证明文件。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2004〕150号)规定,地方税务机关应当向纳税人发出印花税征收通知书,注明核定征收的计税依据和规定的纳税期限。同时,《关于印发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广地税发〔2009〕374号)规定,印花税核定征收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印花税核定征收)。企业不能自行进行印花税核定征收,需经税务机关审核或直接核定,凭相应通知书进行印花税核定征收。
3.误缴的印花税可以退吗?
案例:A企业在对一份购销合同申报印花税时,将合同金额19万元误录入为19万元,导致多缴纳印花税513万元,向税务机关申请印花税退税。
分析:有人认为,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凡多贴印花的,不得申请退税或抵扣。故上述案件中的51300元不予退还。
其实并不是。《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按照规定计算应纳税额,一次性购买并加盖印花(以下简称贴花)。为简化贴花手续,应纳税额较大或贴花次数较多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采取缴款书代替贴花或按期汇缴的办法。《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凭证的应纳税额超过500元的,纳税人应当向税务机关申请填发缴款书或者完税证明,以代替贴花。很明显,《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指的是贴花缴纳印花税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印花税通过缴款书缴纳,不适用第24条的规定。因此,上述案例中的51300元可以退还。
4.所有合同都是印花税的应税凭证吗?
案例:广州某公司与C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审计咨询义务合同,合同金额654.38+0万元。当月与B电视台签订广告委托书,委托书金额为200万元。A公司对上述300万元全部申报缴纳了印花税。
解析:《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签署本条例所列的图书和领取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印花税。因此,上述文件中未列明的应税凭证不应征收印花税,即上述审计、咨询义务合同不应征收印花税。关于甲公司与电视台乙签订的委托书,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媒体单位广告合同印花税征收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局[1998]44号)规定,报刊杂志的广告认定书、电视台的委托书是一种合同凭证,应按印花税规定计算贴花。因此,上述广告委托书应缴纳印花税。
5.按期办理印花税有哪些注意事项?
案例:某工业企业生产规模较大,每月签订大量商品销售合同,需要频繁贴花。公司财务林参照其他纳税申报的要求,在没有审批或备案的情况下,以月度汇总的方式计算当月应缴纳的印花税,然后在每月15之前在“未审批纳税申报”界面进行申报。
解析: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应在账簿设立或接收时,加盖应纳税凭证。因此,未按期缴纳印花税的企业,不能参照其他税种按月申报印花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变更印花税按期征收缴纳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04]170号)规定,同一种应税凭证需要频繁申报纳税的,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采用按期征收缴纳印花税的方式。累计付款期限为一个月。采用定期汇总纳税方式的纳税人,应提前告知主管税务机关。支付方式一经选定,一年内不得变更。在具体实施上,各地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纳税人“告知主管税务机关”的方式和登记程序。纳税人选择按期一次性缴纳印花税的,应当按照当地税务机关确定的相关程序及时“告知”税务机关,未经税务机关相关“登记”,不得自行采取该方式。
六、集团公司统一购买的印花税票能否发放给下属子公司?
案例:某集团公司总部在广州,在华南地区有多家子公司。为便于集中管理,集团财务人员购买印花税票发放给下属公司使用,费用全部计入集团管理费用。
分析:企业购买印花税票一般是即时的事情,不需要税源管理部门审批。所以有时候会导致集团企业买太多税票,私自分发给子公司的情况。《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具和收取本条例所列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均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印花税。此外,《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八项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费用不得扣除: (八)与收入无关的其他费用。”根据上述规定,所有子公司如有装订领取应税凭证的行为,均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照章缴纳印花税。子公司是独立法人,集团公司为子公司承担的印花税是与收入无关的其他费用,需要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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