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回复专利实用性审查意见

实用新型专利只能保护产品的形状和/或结构,而不能保护材料。

物质的分子结构、成分和金相组织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产品结构。例如,仅改变焊条药皮成分的焊条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对象。

应该指出的是:

权利要求(1)可以包含已知材料的名称,即现有技术中的已知材料可以应用于具有形状和结构的产品,如复合木地板、塑料杯、记忆合金制成的心导管支架等。,这不属于材料本身的改进。

(2)如果权利要求既包含形状和结构特征,又包含对材料本身的改进,则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例如,菱形片剂的特征在于该片剂由20%的组分A、40%的组分B和40%的组分C组成..因为权利要求包含了对材料本身的改进,所以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对象。

很有可能你的实用新型涉及新材料。如果确认不涉及新材料,那么可以回复审查意见,查找相关公开资料,说明只引用已知材料,不保护新材料。

如果确实涉及新材料,要么删除相关权利要求,要么重新提交发明专利申请。

也可以在回复审查意见时进行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