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专利性的客体可以是产品,也就是说,它可以是
一、专利申请(一)专利申请的原理1。法律形式原则。申请专利的一切程序都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规定的其他形式办理。以口头、电话、实物等非书面形式,或者以电报、电传、传真、胶片等通讯方式直接或间接产生打印、打字或手写文件办理的各种手续,均视为未提交,不具有法律效力。2.单一性原则。这意味着一项专利申请只能限于一项发明。但是,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同一类别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3.先申请。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第一个申请人。(二)专利申请文件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描述,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实现为准;必要时应附附图。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标明专利保护的范围。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人应当提交请求书、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等文件,并应当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类别。(3)专利申请日为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文件的日期。申请文件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申请人享有优先权的,优先权日视为申请日。专利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了国际优先权和国内优先权。国际优先权是指申请人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就同一主题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的,根据该外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根据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国内优先权是指申请人在中国首次提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向专利局提出相同主题的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法律客观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四条* *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后立即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五条* * *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随时对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视为撤回。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九条* *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被裁定驳回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颁发发明专利证书,并同时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