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人可以许可他人使用质押的专利权吗?

根据《担保法》第八十条的规定,原则上不允许,但经出质人和质权人协商同意,可以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人获得的转让费和许可费应提前向质权人清偿或存放于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方。楼上的回答是对的,但是引用物权法的规定不太合适,因为物权法是6月65438+10月1正式实施的。

两部法律在这个问题上的规定是一致的。如果考试是还没有生效的,而且有现成的规定,而且还没有废除。为什么要引用尚未生效的法律条文?如果这是真实案例,在法庭上引用尚未生效的法律会有什么效果?有许多有缺陷的法律,但我认为那是立法者的事。作为候选人,是否可以因为认为某部法律在立法上有缺陷,而做出与现行法律不同的回答?唉!不要再争论了,没有多大意义。很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