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的权利要求包括哪些内容,其格式是怎样的?
第十九条权利要求书应当记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
权利要求书中有多项权利要求的,应当用阿拉伯数字编号。
权利要求中使用的技术术语应当与说明书中使用的技术术语一致,并且可以改变。
学习风格或数学风格,但没有插图。除非绝对必要,否则“如说明书……”不得使用。
词语“如小节所述”或“如图所示”
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可以引用说明书附图中相应的标记,这些标记应当放在阶段中。
后的技术特征应置于括号内,便于理解权利要求。参考符号不应被解释为权利的必要部分。
寻求的极限。
第二十条权利要求应当有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
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方案的技术。
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从属权利要求应当用附加的技术特征进一步限定引用的权利要求。
第二十一条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独立权利要求应当包括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
按照下列规定编写:
(一)前言:写明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主题名称和发明。
或者实用新型主题的必要技术特征和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2)特征部分:使用“以……为特征”或者类似的术语来表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该新型不同于现有技术的最接近的技术特征。这些特征与前言中所述的特征相结合。
限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范围。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性质不适合用前款所列方式表述的,独立权利要求可以使用其他方式。
写作方法。
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应当只有一个独立权利要求,应当写在同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中。
在新的从属权利要求之前。
第二十二条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从属权利要求应当包括引用部分和限定部分。
按照下列规定编写:
(1)引用部分:标明被引用权利要求的编号及其主题名称;
(二)限定部分: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附加的技术特征。
从属权利要求只能引用以前的权利要求。引用两项以上权利要求的多项从属权利
权利要求只能以一种方式引用前一项权利要求,不得作为另一项从属权利。
求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