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与查封是否解除?

法律分析:

一、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

1、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2、民事制裁决定书、支付令3、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中的财产部分4、仲裁裁决书、调解书、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有关规定作出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的裁定* * * 5。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处理决定。7 .经公证机关依法强制执行的债权、债务和物品的回收债权文书。经人民法院裁定并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和裁定,以及外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第二,执行管辖权

1.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和调解书,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

2.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当事人分别向上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由最先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执行。

3.在国内仲裁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通过仲裁机构向人民法院提出的,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申请保全的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裁定执行,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裁定执行。4.在涉外仲裁过程中,当事人通过仲裁机构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的,证据保全申请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申请财产保全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执行的,证据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执行专利管理机关依法作出的处理、处罚决定。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权受理专利纠纷案件。6.国务院各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海关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和处罚决定,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执行。7.发生法律效力的支付令由作出支付令的人民法院执行。

第三,应用程序的实施

(一)申请执行的条件

1.申请的法律文件已经生效。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继受人。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含有给付内容,执行主体和被执行人明确。

5.债务人未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

6.属于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申请执行的期限

1,民事案件

A.如果至少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申请执行期为一年。b .双方均为企业法人的,申请执行期为六个月。

2.行政案件

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执行的期限为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

四、申请执行应向法院提交文件和证件:

(一)申请执行。申请执行书应当载明申请执行的原因、事项、执行对象以及申请执行人所知道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2)生效法律文书复印件。

(三)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申请的,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四)权利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申请强制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者权利承受证明。

(五)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者证件。

五、法院审判机关移送执行机关执行的法律文书。

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以及以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为内容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不及物动词法院审查和执行申请的期限

法院应当在七日内审查完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不予受理,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予以受理并启动执行程序。

七。执行主体的变更和补充

1.被执行人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私营个人独资企业,无力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个人独资企业所有人的其他财产。2.被执行人是个人合伙组织或者合伙企业,不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该合伙组织的合伙人或者参与合伙企业的法人为被执行人。3.被执行人的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的,可以责令企业法人。企业法人直接管理的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对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必须执行的,应当依法保护承包人或者承租人应得的投资和收益。4.被执行人按法定程序分为两个以上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存续企业按照分立协议确定的比例承担债务,符合法定分立程序的,裁定存续企业按照其从被执行企业取得的资产占原企业总资产的比例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5.被执行人财产清偿债务,其开办单位不真实或者抽逃注册资本的,可以决定变更或者追加其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6.被执行人被撤销、注销或者停业后,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开办单位无偿接受被执行人的财产,致使被执行人无遗赠财产清偿债务或者遗赠财产不足清偿的,可以裁定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开办单位在接受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

八、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情况

(一)、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在执行过程中,经被执行人同意,可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之后可能会发生什么:

1.被执行人履行和解协议内容后,执行终结。

2.被执行人不按照和解协议内容履行的,由执行人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2)被执行人提供执行担保。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被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之后可能会发生什么:

1.被执行人如期履行判决,执行终结。

2.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判决的,人民法院有权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担保的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3.中止执行期间,被执行人或者保证人转移、隐匿、变卖、毁损担保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以恢复强制执行。

(三)、法院裁定暂缓执行的有

1.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2.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3.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4.执行标的是其他法院、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的标的,需要等到案件审理完毕后才能确定归属。5.被执行人根据民事诉讼法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并提供适当的担保。6.申请人表示可以推迟执行。7.局外人对执行目标提出了有效的反对意见。8.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9.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10,执行机构将根据上级法院或者我院作出的中止执行裁定中止执行。

上述情形消失后,法院依职权或者依申请恢复执行。

(4)、实施轮转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所依据的法律文书被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机关撤销或者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对已执行的财产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或者不返还,并强制执行。

㈤反对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法院审查后的可能结果:

1.经审查,认为案外人的异议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其异议,继续执行。

2.案外人提出的执行对象是法律文书中规定的特定对象。案外人异议经审查成立的,应当报院长批准,中止生效法律文书中内容的执行。

3.执行标的不是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特定物。经审查认为案外人的异议成立的,经院长批准,应当停止执行标的物。已经采取的强制措施应当立即解除或者撤销,将标的物返还案外人。

4.目前很难确定案外人提出的异议是否成立。如果案外人提供了确实有效的担保,可以解除查封、扣押措施。被请求执行人提供有效担保的,可以继续执行。因提供担保而解除查封或者继续执行有错误,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责令以担保财产赔偿。

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六)、法院裁定终止执行的有:

1,申请人撤销申请;(二)执行所依据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也无继承义务;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被执行人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没有生活来源,丧失劳动能力的;6、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执行法院应当按照民事

裁定终结执行,等于执行案件。

九。实施时限

人民法院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一般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结案,但中止执行的期限应当扣除。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应经本院院长批准。

十、执行完毕后实行轮换。

执行完毕后,执行所依据的法律文书被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机关撤销或者变更的,原执行机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新生效的法律文书作出执行裁定,责令原执行人返还所取得的财产和孳息。拒不返还的,予以强制执行。实施轮换应当重新备案,并适用实施程序的有关规定。执行回转时,执行标的特定的,应当返还原物。原物无法归还的,可以折价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应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依职权,作出执行撤销裁定,责令原申请执行人返还所取得的财产和孳息。拒不返还的,予以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