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应对专利转让的减少

专利转让后未缴纳的费用,变更后的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应当重新提出减费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专利费用减免申请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发现该决定有错误,应当予以纠正,并将纠正后的决定及时通知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

法律依据

《专利费用减免办法》第十条

对于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的减费请求,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批准的数额缴纳专利费用。减费请求被批准后,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发生变更的,变更后的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应当重新提交未缴纳费用的减费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