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只出示了他们的记者证。我可以拒绝他的拍摄和采访吗?如果拒绝是基于该法律法规呢?谢谢大家!
从事新闻采编,需要有身份证明。2005年3月1日,《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二条生效:全国新闻单位应当使用统一的新闻记者证,证件名称为“新闻记者证”。被认证的条件是什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2)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新闻采编资格;(三)新闻机构编制内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人员,或者已正式受聘于新闻机构并从事新闻采编工作1年以上的编外人员。第十三条还规定,新闻采编人员从事采访活动必须持有新闻记者证,在新闻采访时应当主动向采访对象出示。从事新闻报道的记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综上所述,“记者证”可以表述为:是我国新闻单位新闻采编人员使用的有效工作身份证件,由新闻出版总署统一印制发放。这意味着,《记者证》是从事新闻工作的合法凭证。此外,《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以及“新闻记者证”的确认,也是新闻专业主义的一种体现。可见,新闻出版总署统一发放记者证,相当于赋予了持证记者相应的权利——“新闻采访权”。从这个角度来说,无论是三年前因无“证”赴沈阳采访而被拘留的央视记者,还是今年年初遇害的兰,虽然对各自的遭遇深表同情,但仍有几分辛酸。
新闻采访权在学术界有三种主流含义:“信息收集论”、“独立调查研究论”和“知情权与表达自由论”。学者解认为:“上述三种观点中的后两种无论在内容上还是在逻辑上都有其不可忽视的缺点和疏漏。“独立调查研究”理论虽然指出记者可以有一定的自由自行调查一个事件,但完全是站在“新闻党性”原则的立场上表述的。“知情权和表达自由”的理论可以与西方先进的权利保护思想相结合,用系统论理解采访、编辑、报道之间的内在关系,是一个非常有益的思路。但笔者认为,采访权本身有其概念范畴,这就容易导致这一范畴的任意扩大。基于此,笔者认为应当采用‘信息收集’理论作为对采访权内涵的恰当解释。”因此,我们不妨这样理解新闻采访权的含义:新闻采访权是指新闻记者收集新闻素材、获取新闻信息的权利。
新闻采访权是持证记者的专利吗?
新闻采访权是持证记者的专利吗?如果对这个问题给出肯定的回答,那么上述两个事件的结果就有了一定的必然性。但这样一来,无异于剥夺了记者、实习生、特派记者采访新闻的权利。
到目前为止,唯一可以查阅的明文规定是《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11条规定: "
被新闻单位正式聘用从事新闻采编工作且连续聘用1年以上的编外人员,可以申请办理记者证。第十二条:“新闻单位以外的工作人员,包括为新闻单位提供稿件或者节目的通讯员、特约撰稿人、特约记者,以及专职或者兼职为新闻单位采编新闻稿件的其他人员,不得核发新闻记者证。”
根据这些规定,那些从事新闻采编工作不满一年,或者工作满一年,但尚未取得资格的记者,是否有采访新闻的权利?
事实上,即使是中央级媒体,其聘用的所有编辑也未必都有记者证。作为一种补救措施,新闻单位大多使用自己单位印制的工作证或采访证。如果蓝从小随身携带的《新闻工作证》上盖有记者站的钢印,就可以证明他的身份。
新闻媒体每年都要接受新闻专业或其他专业的学生实习,媒体不可能为实习生办理统一的记者证,只能办理标有“实习记者”的证件,以方便其新闻采访活动。此外,根据采访需要,很多媒体还不定期临时聘请特约记者。如果被采访单位以聘用没有记者证的记者(实习生、特派记者)为由拒绝采访甚至使用暴力,新闻单位该如何应对?
在新闻实践中,无论是新闻单位的正式员工,还是实习生、特约记者,都承担着新闻赋予他们的职责。对于他们来说,记者证或者新闻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介绍信意味着什么?中国人民大学马少骅副教授给出的答案是:“前者表达的是国家承认的职业资格;后者表达了新闻机构对此的责任,新闻机构对他们的信任,从而为他们争取采访对象的信任。”按照现行的新闻制度,新闻机构不能为“聘用记者”、“特约记者”、“实习记者”办理官方记者证,但只要有相关证件或新闻机构出具的证明,也应该有采访新闻的权利。当然,这种“采访权”往往是暂时的,短期内有效。它是新闻机构采访权的延伸,新闻机构相应承担这些非正式记者采访活动带来的法律后果。
新闻媒体负有向公众传递信息,让公众了解真相的特殊责任。从宪法规定的公民言论自由权延伸而来的新闻自由,实际上是肯定了记者正常采访的权利。这里的“记者”应该是一个广义的概念,既包括持有“记者证”的记者,也包括受聘、特聘和实习生。可见,新闻采访权并不是持证记者的专利。在上述两起事件中,没有“记者证”就没有新闻采访权的说法显然是站不住脚的。
当然,新闻采访权是记者开展工作的首要权利。就蓝长大被打死事件而言,假设蓝长大不是记者,而是普通公民,不存在敲诈勒索的嫌疑,可以去那个煤矿采访吗?
普通公民向有关部门或单位了解某一事件或问题的权利,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知情权”,离不开知情诉求者的主动了解和调查。从这个意义上说,这种知情权也可以说是一种采访权。近年来,许多市民用相机记录了许多街头现场新闻,并提供给新闻机构;个人利用博客在网络上收集和传播信息,也是一种采访权。但毫无疑问,这种了解、调查、现场拍摄,与专业的“新闻采访权”是不同的。
如果蓝从小就是一个普通市民,当然可以去那个煤矿了解情况,但实际效果很难和记者的采访相比。这就是社会需要专业记者来承担这项工作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