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徽国旗管理办法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是为了维护国徽尊严,正确使用国徽,增强公民国家观念,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

2020年6月5438+10月65438+10月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国旗法和国徽法的决定,决定自2020年6月65438+10月1日起施行。

不得升挂或者使用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不得倒挂、倒插或者以其他有损国旗尊严的方式使用国旗。

不要随意丢弃国旗。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收回和处理。大型群众性活动结束后,活动组织者应当收回或者妥善处置活动现场使用的国旗。

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已获专利的设计或商业广告,不得用于私人丧葬活动等不适当的场合。

下列场所或者机构所在地,应当每日升挂国旗:

(1)天安门广场和新华门;

(二)中国* * *党中央、NPC常委、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国* * *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

⑶外交部;

(四)机场、港口、车站等边境口岸和出入境边防海防哨所。

下列机构应当在工作日升挂国旗。

(一)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各部门和地方各级委员会;

(二)国务院各部门;

(三)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五)中国生产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地方监察委员会;

(六)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

(七)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

(八)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委员会;

(九)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

(十)中央人民政府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有关机构和中央人民政府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有关机构。

除了寒假、暑假和休息日,学校每天都要升国旗。有条件的幼儿园按学校规定升挂国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

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徽尊严,正确使用国徽,增强公民国家观念,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和中国人民的国徽中间有天安门广场,在五星光芒下,四周有穗子和齿轮。

中国人民* *和国徽按照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1950通过的《中国人民* *和国徽图案》和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办公厅颁布的《中国人民* *和国徽图案制作说明》制作。

第三条中国人民的国徽是中国人民的象征和标志。一切组织和公民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