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次人才分类
一、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1.杰出的人才
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最高学术权威委员。
2.国家领军人才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名誉学部委员;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为国家做出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全国优秀专业技术人员;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全国工程勘察设计硕士;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吴阶平医学奖;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医大师;长江学者成就奖。在过去的五年里,他获得了相关的国家奖项。
3.地方领军人才
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人员;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级以上(含副省级城市)优秀专家;省级工艺美术大师;省级名老中医称号获得者;享受深圳市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
4.后备人才
工艺美术硕士;名中医、优秀中医;技能大师工作室主持人。
二、高层次人才如何申报?
1.身份证或护照正反面。
2.近期免冠半身彩色照片一张(将作为证书的头像)。
3.我保证拍照(持有效身份证拍照)。
4.我有资格相关的材料。
三。申报所需材料:
(1)最高学历证书(中专及以上学历者提供,境外学历证书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最高学位证书(有学位的人员提供,国外的学位证书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3)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在外省核定职称的,须经我省人社厅或我市人社局重新确认)。
(4)职业资格证书(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提供)。
(5)荣誉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任职文件、项目成果、研究课题结题材料、论文检索报告、个人所得税缴纳清单等。,其中,外文资料需经驻外使领馆或公证处翻译认证。
(6)其他认定标准材料:在我市工作或创业的相关证明。申请人为受聘(分配)人才的,需提供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聘用合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需提供工作协议)及聘用文件;申请人为创业人才的,需提供其开办企业的营业执照;申请人为项目合作人才的,需提供核心团队成员或战略合作伙伴的项目合作协议、任职文件、股权比例文件及业绩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户口管辖地,应当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办理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注销户口。公民从农村迁入城市,必须持城市劳动部门的就业证明、学校的入学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证明,向常住户口登记机关申请迁出。公民移居边境地区,必须经居住地的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