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受理文件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受理程序的终点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受理通知书。承诺是一个重要的法律程序。专利申请被受理后,自受理之日起即成为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提出的正式国家申请,至少具有以下法律效力:(1)该申请存在(即未被撤回、视为撤回或驳回)或被公开后,任何申请人在其申请日之后就相同内容申请专利的,将被阻止获得专利权。(2)无论申请受理后的命运如何,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在12个月内受理的发明和实用新型的第一次申请可以作为申请人要求另一次以后申请的外国或国内优先权的基础。外观设计在6个月内就同一主题向外国提出申请的,第一次受理的申请可以作为申请外国优先权的依据。(3)申请的申请文件自受理之日起可以作为申请人索取申请文件副本的依据。申请人可按规定程序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申请文件副本。(4)申请文件是申请人在后续审查程序中进行修改的依据。即申请人今后不得超出受理时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范围,或者超出受理时外观设计图片或者照片的范围修改专利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的姓名和地址以及其他事项。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描述,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实现为准;必要时应附附图。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专利保护的范围。对于依赖遗传资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不能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二十七条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应当提交请求书、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申请人提交的有关图片或者照片应当清楚地表明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