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包的违禁品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

禁止在邮件中邮寄或者携带下列物品:

(一)法律禁止流通或者运送的物品;?

(二)反动的报纸、期刊、书籍、宣传品或者淫秽物品;?

(三)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放射性、毒性等危险品;?

(四)有害公共卫生的物品;?

(五)易腐物品;?

(6)各种活动物;?

(7)各种货币;?

(八)不符合邮寄条件的物品;?

(九)包装不当,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污染或者损坏其他邮件和设备的。?

前款规定的物品,符合邮电部特别许可并确保安全的要求,可以收寄。

扩展数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规定:

第二十四条邮政企业和用户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禁止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邮政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和执行邮件收寄验视制度。

必要时,邮政企业可以要求用户开拆检查用户交寄的信件,但不得检查信件内容。用户拒绝开拆的,邮政企业不予收寄。

对信件以外的邮件,邮政企业收寄时应当当场验视内容。用户拒绝验视的,邮政企业不予收寄。

第二十六条邮政企业发现邮件中含有违禁或者限运物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含有国家禁止或者限制携带物品的进出境邮件,由海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七条邮政企业提供邮政普遍服务,铁路、公路、水路、航空等运输企业应当优先运输,车站、港口、机场应当安排装卸场所和进出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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