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交税吗?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关于继续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洛鸣[2013]551号)规定,新能源汽车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的补贴对象为消费者,由消费者在销售价格中扣除补贴后支付。中央政府将向新能源汽车制造商分配补贴资金。产品销售后,生产企业每季度末向企业注册所在地财政、科技部门提出补贴资金预拨申请,地方财政、科技部门审核后逐级上报财政部、科技部。四部委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拨付给相关企业。
国家列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城市,也相应制定新能源汽车地方财政补贴资金,消费者按照扣除中央和地方补贴后的新能源汽车销售价格支付。如《厦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办法》规定,我市大中型新能源客车生产企业以扣除中央和市政府配套补贴后的价格向我市用户销售,市财政将地方补贴直接拨付给汽车生产企业。在我市销售并上牌的新能源汽车(大中型客车除外),我市没有汽车生产企业的,须在厦门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汽车销售机构统一申请,市财政局将地方补贴拨付给汽车销售机构。消费者按照扣除中央和我市补贴后的新能源汽车销售价格支付。
可以看出,新能源汽车中央补贴由财政部门拨付给汽车生产企业,地方补贴由地方财政拨付给汽车生产企业或汽车销售机构。但这种补贴的实际补贴对象是消费者,消费者用补贴抵扣销售价格。
新能源汽车补贴范围为: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燃料电池汽车。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纯电动汽车不属于消费税范围。
《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1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一)从销售者或者提供者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货物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