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专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五条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损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得或者利用,并且依靠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第二十五条下列项目不被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植物种类;
(五)通过原子核变换获得的物质;
(六)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两者结合的设计。
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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