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溧水最低工资?
溧水最低工资标准上调
晨报讯我省最低工资标准下个月又要上调了。记者昨日从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2月1日起,全省将实施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工资标准将分别调整为960元、7.8元。南京市各类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工资标准也将做相应调整。 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960元 经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昨日发布了新近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2月1日起,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从850元调整到960元,二类地区从700元调整到790元,三类地区从590元调整到6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从7.2元调整到7.8元,二类地区从5.9元调整到6.4元,三类地区从5.0元调整到5.4元。一类、二类、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较调整前增长了12.95%、12.86%、13.56%。以南京市为例,南京市只划分了一类地区和二类地区,其中一类地区为十城区和江宁区,最低工资标准将由原来的850元调整为960元,二类地区为溧水县和高淳县,最低工资标准将由700元调整至790元。 最低工资中包含个人保险费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下列内容:(一)加班加点的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在剔除上述项目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需要注意的是,最低工资标准包含个人需要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也就是说,如果单位是按最低工资给职工定工资的,实际上员工拿到手的工资达不到960元,比方说,一位员工的工资是960元,而他本人按照目前最低缴费基数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费用,个人需要承担156元。那么他实际拿到手的最低工资则为960-156=804元。最低工资调整将提高职工收入对于此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对于增加职工收入,特别是提高低收入职工的工资水平将起到直接拉动作用,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由于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近年来部分企业特别是外向型企业生产经营面临严峻挑战,我省采取了“五减四缓三补两协商”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帮助企业减负稳岗。同时,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通知精神,暂缓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而如今根据经济形势的变化,作出积极调整,有利于保持我省工资价位的市场竞争力,增强企业活力,稳定就业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