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有什么区别?

(1)实用新型比发明专利创造性差。我国专利法要求与申请日以前的现有技术相比,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实用新型的要求是,与申请日以前的现有技术相比,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发明强调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实用新型只提到实质性特点和进步。显然,发明比实用新型更具创造性。(2)实用新型的规模小于发明。因为发明是对商品、方法或其改进的新的技能计划,所以可以是商品发明、方法发明和改进发明。不仅在商品的发明中,而且在固定商品或非固定商品的发明中。而且,除了专利法现有的特别规则外,任何发明都可以依法获得专利。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范围要窄得多,仅限于商品的形状、组成或者组合所提出的实用性新技术方案。这样,各种制造方法都不能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同时,不可能对与形状、结构或其组合无关的产品生产实用新型。因此,实用新型的范围比发明的范围要窄得多,仅局限于与商品的形状、结构或其组合有关的改造规划。(3)实用新型专利的维持期比发明短。我国专利法明确规定,实用新型专利的维护期为10年,自请求之日起计算。发明专利的维护期为20年。相比之下,实用新型专利的维持期要比发明专利短得多。这是因为一般情况下,实用新型的发明过程比发明粗糙简单,显示效益的时间也短得多。因此,法律规定其维护期也相应较短。(4)实用新型专利的审批流程比发明专利简单。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局收到实用新型专利请求后,开始审查是否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可以不进行实质审查而予以公告,通知请求人,并颁发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对于发明专利来说,需要通过实质审查,无论是审查程序还是时间都比实用新型要凌乱和漫长得多。简单来说,发明专利贵,难度大,周期长,实用新型专利简单很多,申请一些相对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