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对畜牧兽医职称有什么要求?

一、工作职责

(一)农学(畜牧、兽医、水产、农业经济)科职责:负责制定本专业的技术工作规划或计划,提出技术推广项目,制定技术措施;主持或参与科学实验、国内外新成果的引进和新技术的推广,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问题,分析评价试验结果和推广效果,撰写技术报告和工作总结;承担技术培训,指导和组织初级技术员开展技术工作。

(2)高级农艺师(畜牧、兽医、水产、农经)岗位职责:负责制定本部门或区域的生产发展规划,进行理论和实践上的可行性分析和论证,并指导或组织实施;提出生产和科技中应采取的技术措施,解决生产中的重大技术问题;审批科研推广项目,主持或参与科学技术研究和成果鉴定;撰写高水平的学术技术报告和工作总结;承担技术培训,指导和培训中级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身体健康,能够全面履行现岗位职责。

(三)任职以来,年度和任期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四)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

(五)专业理论水平和专业素质测试。

(6)申报的专业与其从事的专业一致。

(七)教育和服务年限,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农学(畜牧、兽医、水产)师资格,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相关专业硕士毕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3年。

(2)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助理农学(畜牧、兽医、水产)资格并担任助理农学(畜牧、兽医、水产)职务满2年。

(3)取得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农学(畜牧、兽医、水产)教师资格并担任助理农学(畜牧、兽医、水产)教师满3年。

(4)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或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农学(畜牧、兽医、水产)教师资格并担任助理农学(畜牧、兽医、水产)教师满4年。

(5)在县(市、区)及以下单位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相关专业中专毕业并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取得助理农学(畜牧、兽医、水产)资格并担任助理农学(畜牧、兽医、水产)职务满5年。

2、申报高级农学(畜牧、兽医、水产)师资格,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取得农学(畜牧、兽医、水产)教师资格并担任农学(畜牧、兽医、水产)教师满2年。

(2)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农学(畜牧、兽医、水产)专业资格并担任农学(畜牧、兽医、水产)专业教师满4年。

(3)取得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取得农学(畜牧、兽医、水产)专业资格并任农学(畜牧、兽医、水产)专业职务满5年。

(4)相关专业大学毕业,取得农学(畜牧、兽医、水产)专业资格并担任农学(畜牧、兽医、水产)专业教师满5年。

(5)相关专业大专毕业,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取得农学(畜牧、兽医、水产)专业资格,担任农学(畜牧、兽医、水产)专业教师满5年。

(6)在县(市、区)及以下单位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相关专业大专毕业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相关专业中专毕业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5年,表现突出,取得农学(畜牧、兽医、水产)专业资格并担任农学(畜牧、兽医、水产)专业教师满7年。

3、申报高级农业经济师资格,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毕业,取得农业经济师资格,任农业经济师满2年。

(2)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农业经济师资格,担任农业经济师职务满4年。

(3)取得硕士学位,取得农业经济师资格,担任农业经济师职务满5年。

(4)大学毕业,取得农业经济师资格,担任农业经济师职务满5年。

(5)在县(市、区)及以下单位工作的人员,不具备上述学历,须通过经济类专业(农业)全国中级技术资格考试,且大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5年,担任农业经济师满7年。

三、评价条件

(一)农学(畜牧、兽医、水产)师评估条件

1,专业理论水平,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系统掌握专业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

(2)了解相关学科的基础专业知识。

(3)了解本专业最新的国内科技现状、动态和发展趋势。

(4)熟悉本专业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规程。

2、业务能力和经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完成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和经验。

(2)具有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的能力和经验。

(3)具有指导和培养下一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和经验。

(4)具有从事实验研究和推广新成果、新技术的能力和经验。

3.论文和作品必须满足第1条中的以下条件:

(1)作为主笔,公开发表自己的专业作品。我写了10000字或者编了5000字的图集。

(2)单独或作为第一作者在CN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

(3)单独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学术论文2篇。

(4)参与专业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的编写。我已经写了65,438+00,000字,公开发表或者在实际工作中应用。

(5)参与了专业农业区划、农业志、疫病等的编纂出版。我写了两万字。

(6)在县(市、区)及以下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主持撰写专业发展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查报告、技术方案、田间试验研究报告等。,被县级政府或省级及以上城市采纳。

4.业绩和成果应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两项(省辖及以上单位人员应具备(1)(2)(3)(4)(5) 1):

(1)作为技术骨干参与过省(部)级重大科技项目。

(2)省级单位人员作为主要参与者获得省级以上专业科技成果一等奖1或二等奖1,省级单位人员获得省级以上专业科技成果二等奖1,县级以下单位人员获得省级以上专业成果。

(3)获得1项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注:如果你申报农业职称,需要发明专利,请联系我,我可以帮你。联系方式:电话:1390 5236606 QQ:908972841微信号:jshajfc邮箱:jshajfc@163.com)。

(4)作为主要参与方,编制并正式颁布实施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企业标准等1项。

(5)作为主要参与者参与完成本专业省级1科研或推广开发项目,并通过项目下达单位组织的鉴定或验收;或参与完成本专业新技术试验示范1可选项目,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通过同行专家的鉴定或认可。

(6)参与1新资源、新产品、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的勘察、设计、研究、培育和开发,并通过省级鉴定(验收),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7)在县(市、区)及以下单位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引进推广新技术、新品种、新产品、新工艺1项,技术推广覆盖率占县(市、区)适宜推广面积10%以上或累计面积3万亩以上,增产或增收5%以上。

(8)参与编写专业发展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查报告、技术方案、现场实验研究报告等。,并有1篇被县级政府或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采纳(县级及县级以下单位工作人员,作为论文使用的,不作为成果使用)。

(9)参与省(部)级高产创建、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区、片)、示范点或中型农业科技企业的科研开发,取得良好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经省级市(部门)及以上管理部门鉴定验收。

(10)现任工作期间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或获得省、市级“五一劳动奖章”;或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授予的工作奖励;或获得省辖市及以上农业、人事部门颁发的业务工作奖;或获得县级以上政府或组织、人事部门授予的技术荣誉称号;或经行业省辖市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表彰认可(限县及以下单位)。

(二)高级农学(畜牧、兽医、水产)师评定条件。

1,专业理论水平,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理论和技术知识,在本专业某一领域有较深造诣。

(2)熟悉本专业相关学科的基础知识。

(3)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科技现状、动态和发展趋势,熟悉本专业的新理论、新技术和新工艺。

(4)掌握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规程。

2、业务能力和经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熟练完成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和经验。

(2)具有解决本专业关键技术问题和复杂疑难技术问题的能力和经验。

(3)具有作为技术骨干主持或完成重点实验研究和工程项目建设的能力和经验。

(4)具有主持或参与本单位、本地区、本专业科研推广项目的立项、论证、实施或制定方案、建议的能力和经验。

(5)具有指导和培养下一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和经验。

3.论文和作品必须满足第1条中的以下条件:

(1)我作为主笔,出版发行了我的专业作品。写了两万字或者编了八千字的画册。

(2)单独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家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被SCI、EI、ISTP收录1篇,被引用较多。

(3)单独或作为第一作者在CN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或在CN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在省(部)级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学术论文2篇。

(4)单独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1本专业培训资料或技术手册,每本2万字以上由本人撰写,或作为主要作者,撰写2本2万字以上由本人撰写的专业培训资料或技术手册,公开发表并在实际工作中应用。

(5)本人作为主要投稿人,编辑出版了专业农业区划、农业志、疫病等版本。我写了三万字。

(6)在县(市、区)及以下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主持撰写专业发展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查报告、技术方案、田间试验研究报告等。,并被省辖市政府或省级及以上业务部门发布或采用。

4.业绩和成果应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两项(省辖及以上单位人员应符合(1)(2)(3)(4)(5)(6)(7)中的1):

(1)作为主要完成人(限10),参与完成本专业省(部)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1项。

(2)省辖市及以下单位人员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7名),参与完成省级市(厅)级本专业重大科技项目2项。

(3)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1项。

(4)省辖市及以下单位人员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7名),获得省级市(厅)级科学技术一等奖1;县(市、区)及以下单位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7名),获得省级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

(5)作为主要完成人,本人已获得与本人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2项(注:如申报农业职称,需要发明专利,请联系本人帮助。联系方式:电话:1390 5236606 QQ:908972841微信号:jshajfc邮箱:jshajfc@163.com)。

(6)作为主要实施者,编制国家、行业、地方标准1项,或技术规范、技术规程2项,并正式颁布实施。

(7)省直单位工作人员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7名),完成省(部)级专业提升发展项目2项,省直及以下单位工作人员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完成省(部)级专业提升发展项目2项,并通过项目组织的鉴定或验收;或主持完成本专业三项可选项目的新技术试验、示范,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通过同行专家鉴定或认可。

(8)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重大灾害(疫情)防治工作,制定防治方案并组织实施,取得较大成绩,受到省级以上省级党委、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表彰的。

(9)主持1项目或完成2项新资源、新产品、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的勘察、设计、开发、培育和研制。,并通过了省辖市(部门)及以上的鉴定(验收),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0)在县(市、区)及以下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主持引进和推广新技术、新品种、新产品、新工艺,技术推广覆盖率占县(市、区)适宜推广面积的20%以上或累计面积654.38+万亩以上,增产或增收5%以上。

(11),作为主要作者,编写了实验室质量手册、作业指导书等。实验室通过省级认证或被评为省(部)级标准化实验室。

(12)主持撰写专业发展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查报告、技术方案、现场实验研究报告等。,由省辖市政府或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发布或采纳(县级及县级以下单位工作人员,作为论文使用的,不作为成果使用)。

(13)解决农业生产重大问题,指导省(部)级高产创建、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区)、示范点或中型农业科技企业的科研开发,取得明显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并通过省级鉴定验收。

(14)现任职务期间,获得省级以上城市“劳动模范”称号或获得省级“五一劳动奖章”;或获得省委、省政府颁发的工作奖励;或获得省级以上农业、人事部门颁发的业务工作奖;或获得省级以上政府或组织、人事部门授予的科技荣誉称号;或行业省级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定(限县及以下单位)。

本条件自2012 1年10月起试行,原《河南省农业技术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职〔2003〕18号)同时废止。

资料来源:河南省农业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条件(试行)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于2011年8月6日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