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质押合同不登记的情况有哪些?
法律分析:1。出质人为专利权人或者非专利文件记载的所有专利权人。2.专利权被宣告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3.假冒他人专利或者冒充专利的。4.专利申请未获授权。5.请求撤销专利权或者启动无效宣告程序。6.存在专利权属纠纷。7.质押期限超过专利权有效期,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让与债权人以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四百二十七条设立质押,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金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质押财产的名称和数量。(四)担保的范围;(五)交付质押财产的时间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