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设计投标中,投标人如何保护自己的设计灵感和创新?

第二十二条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未中标方案,招标人应当公开招标。

公告中明确是否对未中标单位给予经济补偿及补偿金额;邀请招标的,应当给予未中标单位通过

经济补偿,补偿金额应在招标书中明确。

第二十四条招标人和中标人采用未中标方案的,应当征得提交方案的招标人同意并支付费用。

给使用费。

第三十八条对于符合设计招标文件要求但未中标的设计方案,招标人应当给予不同程度的奖励。

赔偿。

(一)采用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其补偿标准。如果投标人太多,就招募

投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补偿一定数量的投标人。

(二)采用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给予每一个未中标的投标人经济补偿,并在投标邀请书

明确赔偿标准。

招标人可根据情况设定不同等级的补偿标准,以便评标委员会对选出的优秀设计方案进行评价。

给予适当的鼓励。

第三十九条国内外设计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参加建设工程的设计投标。

费,应按照国民待遇平等的原则,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设计收费标准。

如果在工程设计中采用投标人自己的专利或专有技术,专利和专有技术的费用由招标人和投标人共同支付。

投标人应协商确定。

第四十条招标人应当保护投标人的知识产权。投标人拥有设计方案的版权(著作权)。还没有

经投标人书面同意,招标人不得将已交付的设计方案转让给第三方或在本次招标范围之外使用。

他建造项目。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设计合同后,招标人有权在建设项目中使用中标方案。赢得投标

一旦使用其设计方案,人们应保护招标人免受来自第三方的侵权诉讼或索赔,否则中标人应

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招标人或者中标人使用其他未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者技术方案的,应当事先征得同意。

取得投标人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缴纳使用费。未经相关投标人、招标人或者中标人书面许可

人不得擅自使用其他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

联合体投标人共同完成的设计方案的知识产权归联合体成员所有。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招标人或中标人不得随意使用其他投标人的方案和设计。明确规定投标人应对自己的方案和设计进行数据备份和证据保全。万一挪用,问题可以通过法律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