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如何办理专利费缓缴?

减缓专利申请费的措施:

1.申请缴纳专利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专利批准后三年内请求专利局缓交发明专利申请的申请费、审查费、维持费、复审费和年费。其他专利费用应当按照规定缴纳;

二、个人要求减速的比例最高不超过75%,单位要求减速的比例最高不超过50%;

三、请求减缓专利费应当提交减费请求书,个人应当同时缴纳规定费用的25%,单位应当同时缴纳规定费用的50%;

四、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可以请求缓交上述五项费用。提出专利申请后,只有申请费以外的未到期费用可以请求延期,但该请求至少应当在有关费用期限届满前两个月提出;

五、个人请求减缓的,应当在请求减缓费用中写明本人的年收入,两个以上申请专利的人应当填写每个人的年收入,必要时,专利局可以要求出具年收入证明。单位要求缓交的,不仅要说明要求缓交的理由,还要附上级主管部门的证明。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提供相关证明的,视为未提出请求;

6.减费请求应当经专利局审查批准。未获批准的,应当在收到专利局的通知后,在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指定的数额缴纳费用;

七、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应当在发明创造取得经济利益或其他经济收入后缴纳延期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