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专利无效的途径有哪些?

法律分析:救济方式只有一种,宣告专利无效,向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专利无效。自专利被授权之日起,任何人或者单位都可以提出专利无效宣告请求。

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后作出无效、部分无效或者维持原判决定的,可以在收到该决定后三个月内,以专利复审委员会为行政诉讼被告,专利权人和无效申请人为第三人,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的外方在收到判决后15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进行二审。如果对终审判决不服,可以申请再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授予专利权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布专利权无效。

第六十五条专利法实施细则依照专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请求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一式两份,并附必要的证据。无效宣告请求应当结合提交的全部证据,写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

前款所称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是指被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不符合本细则第二条、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或者第二十条第二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或者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的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