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申请步骤
(1)验收阶段。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后,根据初步审查确定申请日并向申请人颁发具体的申请号,在核实有关文件和资料清单后,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关于申请文件,是有一定要求的,不能有字迹潦草,不能有漏项。如果附有图片,图表要用专业绘图软件绘制,不要用手工绘制。如果附有照片,照片一定要清晰不模糊,这些相关材料一定要准备充分。
(2)初审阶段。如果能被录取,申请人必须按照规定准备缴纳申请费,然后才能进入基础考试阶段。初步审查时,审查应当以保密的方式进行。审查员在审查过程中提出建议或者提出明显不合理意见的,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审查员提出的意见和质疑给予有效答复,答复材料应当分类答复。
(3)出版阶段。如果该发明通过了基础审查,它将进入发表阶段。一般情况下,专利局会在审查通过一年半后公布专利申请,经过一系列的审查、编辑校对、加工排版后,在一定时间内在相关专利报刊上公示该专利。
(4)实质性审查阶段。主要是指申请人的申请通过初步审查,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审查员将从实用性、创造性和新颖性等方面对专利进行全面的实质性审查。审查发现不符合规定或者存在问题的,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回复,并作出详细答复和修改。
(5)授权阶段。经过实质审查,专利局审查部没有发现可以驳回申请的问题,会有审查员做出相应的授权通知、完成审查、最终注册专利等流程。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申请人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第三十四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后予以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第三十五条自申请日起3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该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视为撤回。
第三十九条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未发现被驳回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颁发发明专利证书,并同时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