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专利技术转让

法律主观性:

非专利技术转让可以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二)、(三)项规定,对从事非技术转让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法律客观性: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 (一)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二)国家支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和经营收入;(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保、节能、节水项目的收入;(四)合格技术转让收入;(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