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受理专利申请的条件是什么?
一、不受理专利申请的条件专利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局不予受理,通知申请人并退回申请文件。(1)专利申请未以书面形式提出或者未用中文书写的,不予受理。比如,以模型、样品、录像带、磁盘、电话等方式提出专利申请是不可接受的,以未翻译的外文申请文件也是不可接受的。(二)申请文件(包括请求书)未经打字或者打印,字迹不清或者被涂改的;附图或设计图片未使用绘图工具和黑色墨水绘制,或模糊(设计照片)或涂改,恕不接受。比如用铅笔画的图和画,模糊的照片都是不可以的。(3)基本申请文件不完整,如发明申请缺少请求书、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中的任何一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和附图中的任何一项;缺少任何请求、图片或照片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不能被接受。受理条件审查,只审查专利申请的这些部分是否齐全,不审查各部分文件是否齐全。因此,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文件时必须仔细检查。(4)如果请求中缺少申请人的姓名和地址,则不能接受。(五)专利申请(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的类别不明确或者不确定的,不予受理。(六)属于与中国没有协定、条约关系和没有专利互惠关系的国家的国民或者单位,不接受向中国提出的申请;或者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单位、港澳台地区的单位和同胞未依照专利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办理申请手续的。(七)港澳台地区的法人和居民直接向专利局邮寄港澳台地区的专利申请;港澳台法人作为申请人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时,未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二、专利申请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发明创造应当符合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要求。新颖性,是指申请日以前没有相同的发明创造在国内外出版社发表过,在中国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并且没有相同的发明创造被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创造性,是指该发明与申请日以前的现有技术相比,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是指发明可以制造或使用,并能产生积极效果。因此,专利申请人在申请专利前应注意技术保密,不在出版物上发表或销售该产品,也不转让技术,不召开技术交流会、技术或产品鉴定会,不参加展览和交易会。另外,在申请专利之前,最好查阅相关的专利文献等技术资料,发掘新颖性。判断产品创造是否符合上述要求,只有符合上述要求,才能符合专利申请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