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认定条件
根据《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规定,工程中心依托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托单位在所申报技术领域具有雄厚的科研实力,是省内该行业中公认的学术技术权威,在国内有一定影响;拥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研究和设计基础,以及较丰富的成果转化背景及经验。具备承担产品检测、标准制订、成果推广、质量监督及技术信息服务等资质或能力。
(二)拥有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数量和较高水平的工程技术研究和工程设计人员;有能够承担工程试验任务的熟练技术工人。
(三)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具备承担综合性工程技术试验任务的能力。
(四)拥有较雄厚的科研资产和经济实力,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在组建过程中有一定的资金匹配。
(五)拥有改革意识强、敢于创新、高效能干、科学化管理的领导班子,有高效有力的组织管理机构和管理队伍。
(六)密切联系一批企业,并与之有良好的伙伴关系,有向这些企业辐射工程技术成果的成功经验。
(七)原则上应是市(州)级工程中心。
依托企业组建的工程中心,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国家或省内有关行业领域内具有较强技术优势,是国家或省内有关行业的龙头企业。拥有相关行业领域内5项以上专利(包括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动植物新品种、新兽药等自主知识产权,其中医药类企业拥有3项以上国家新药证书)。
(二)建有独立研发中心,研发场地不少于500M2,年研发投入不少于500万元,专职研发人员20人以上。
依托高校、科研机构组建的工程中心,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应具备相关领域省内领先的研究开发能力和实验条件,具有较好的为所在行业领域企业服务的能力。
(二)所在行业领域拥有5项以上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动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等自主知识产权。形成一批可转化的科技成果,且科技成果转化总收入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
(三)有一定的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工业试验线或中试基地,中试场地面积不少于500M2,专职工程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不少于1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