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三违有哪些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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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三违”的界定标准

(1)严重“三违”

1.未及时采取措施处理事故和发现险情,未及时向矿调度和安监办报告,或事故隐患。

2.现场存在重大隐患,责令停产整改。

3.没有规则和措施的施工。

4.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的轻伤和人身事故或重大非人身事故。

5.值班管理人员现场存在重大隐患,未安排整改继续组织生产。

6.管理人员在现场指挥和参与违章作业。

7.停电停止后,下列管理人员不安排人员撤离。

8.携带香烟和火种入井。

9.值班睡觉、脱岗或工作期间空置。

10.酒后进入工地或上课喝酒者。

11.入井人员不佩戴矿灯、自救器和安全帽。

12.破坏井下安全和通风设备设施;私自捏电缆信号,窃取安全设备和仪器零件。

13.医院接到调度员紧急电话,未能做好抢救准备,问题责任人未及时出现。

14.焊接、气割场地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没有安全措施进行作业。

15.工作场所视觉污染的责任人。

(2)一般“违反规定”

16.井口20米内有冒烟或火源。

17.无证或使用过期证书工作。

18.在井下特殊岗位迟到或早退或不在现场交接班。

19.未经有资质单位培训持证上岗的,本人违章作业,区队管理人员违章指挥。

20.井下工作时将矿灯、自救器放在一边,没有随身携带。

21.未按要求使用便携式瓦检仪或未按要求携带便携式瓦检仪。

22.工人安全教育学习违反考场纪律,考试作弊。

23.关掉矿灯随意休息。

24.没有列出安全主管、班组长和工长。(开始/停止标志)

25.在没有危险的情况下,随意打开或损坏自救器。

26.上下井人员不服从滴答人员的正确指挥。

27.在架空索道上携带长度超过1.5m或重量超过20kg的工具。

28.入井前不检查,乘车不打勾。

29.人行车,罐笼超员点钩工。

30.井下机电硐室、带式输送机机头、油脂库等相关场所的负责人未按照规定配备灭火器材的。

31.焊工离开了现场,没有消除火灾。

32.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

33.高层建筑支架未按标准搭设。

34.车辆混合运送人和货物。

35.无照驾驶机动车。

36.装载列车蒙皮试验时,绞车吊钩挂好后,绳头和绞车尾站立,行走或站在大绳内侧,绞车为超挂车。

37.焊接人员和切割受压元件和内部有压力的容器。

38.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吸烟。

39.氧气瓶和乙炔瓶一起运输。

40.交叉作业安全距离不够,没有采取安全措施。

41,使用车床和钻床时,不戴防护眼镜,女工长发不在帽内。

42.当吊车司机吊起物体时,下面有人。

43.各种气瓶和乙炔发生器距明火不大于10m,氧气瓶距乙炔瓶不大于5m。

44.氧气瓶无防裂圈、安全帽、减压器、无安全阀的操作者。

45.乙炔发生器没有防回火装置,中压以上的乙炔发生器没有压力表和安全阀。

46.不要沿着专用的梯子和通道攀爬正在施工的工程。

47.木工房、仓库、监控室吸烟。

48.违反规定储存和使用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源等危险品的。

49.操作规程和措施未向施工人员进行学习和考核,不签字或代签者。

50.用钻床钻孔时,要握住工件进行钻孔。

51.喷漆时吸烟、焊接、气割和使用明火。

轻微“三违”

52.摘下帽子,在地下休息。

53.进入井口安全文化走廊不戴安全帽或矿灯不戴安全帽。

52.携带下井物品在井口登记,未及时销户。

53.穿化纤衣服下井。

54.两个以上的人走地下不排队。

55.走地下不走人行道,走马路。

56.不要在架空客运索道候车点排队、抢乘、抢乘,不文明、不规范乘坐索道。

三。采矿专业

(1)严重“三违”

57.按照规定,梁是在没有使用过的情况下应用的。

58.上下山体时未安装安全设施的。

59.空顶工人。

60.采掘工作面发现渗水迹象,未采取措施。

61.综掘机作业时,人员应进入安全围栏内(规程规定的除外)。

62.装载期间,有人在转轮和装载机之间停留和工作。

63.在工作面阀门运行期间,人员进入机器路径。

64.一人回柱无人监督,还是先回支。

65.擅自拆除棚梁(棚腿)、背板或撑杆,挪作他用。

66.采煤工作面因无顶板支撑继续生产而漏水。

67.如果刮刀出现故障,将在不切断电源的情况下处理。

68.在老眼、残眼、煤(岩)裂隙或站在输送机上打眼。

69.未按规定提前通知巷道贯通、老巷贯通、采空区贯通,没有防止冒顶、水害、瓦斯灾害、放炮伤害、有害气体窒息、风流紊乱等措施。,或者现场措施不落实,没有专人负责指挥等问题。

70.采掘工作面干钻(规程规定的除外)。

(2)一般“三违”

71.在同一采煤工作面,回柱和爆破平行作业,回柱和机械落煤平行作业时的安全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72.拉运载体转移时,两条受力链两侧和锚站周围4米范围内都有人。

73.采煤工作面结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封闭的。

74.修巷道或整棚不是从外到内进行,没有临时支护,撤架时没有监护。

75.炮掘棚掘进巷道10米范围内的支护无防倒设施或不完整。

76.在机掘棚期间,综掘机不关闭电源,或用截割臂举升人员和材料进行支护。

77.机采工作面伞檐长度大于2米,深度大于300毫米,厚度大于300毫米的采煤机。

78.在掘进机前,棚子与掘进机维修并行操作。

79.底板松软,矿柱连续5棵以上无鞋,导致矿柱钻孔底大于100 mm..

80.采煤工作面不按规定提前或推迟放顶煤。

81.采煤机更换截齿或滚筒3米内有人工作时,未切断电源,未打开离合器(阀门挡煤板除外)。

82.采煤工作面泵站压力不符合泵站司机规定。

83.工作面顶板来压,或老塘悬顶超过作业规程而未加强支护。

84.切顶排专用支架的数量和质量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85.开枪打落柱子,不处理继续作业的责任人。

86.未按规定设置工作面上下两端的专用支架。

87.炮采工作面爆破后未洒水,造成煤尘飞扬严重。

88.采煤工作面没有班组长和区队管理人员。

89.采煤工作面连续三个棚子超标,未采取措施。

90.采煤机、掘进机、铲运机司机不发信号启动机器。

91.液压支架端面与连续五个端面之间的距离超过规定。

92.采煤机未安装停止闭锁装置或工作面输送机装置失灵。

93.两巷超前维护支柱初撑力连续三棵低于规程要求。

94.掘进迎头前使用探梁不符合班组长规定的要求。

95.负责在铲运机中使用较少绳杆的人员。

96.没有照明的烤机组长。

97.铲运机支腿和夹轨装置的使用责任人不符合要求。

98.井下施工中,电缆未保护或保护不符合要求的班组长。

99.综掘机停止运行后,截割头不放在底板上。

100.不要使用综掘机的防护栏。

101.吊装棚未加固或用不合格的绳头吊装。

102.在阀门头部和带式输送机头部操作的司机。

103.当绞车运行时,那些握着或踩着绞车绳的人。

104.岩巷连续三个迎头锚杆不符合规定或连续三个锚杆板不符合岩面。

105.工作面铰接顶梁连续5棚,前后错台差200mm以上,悬臂支护不一致。

106.煤机运行时,司机远离(距操作点5米)。

107.工作面两巷超前维护长度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责任人。

108.支持面对高等级工作时未按规定设置支柱的工人。

109.同一工棚两边推出时,负责两边同时施工的。

110.巷道纠偏支护中未采取防倒棚措施。

111.铲运机由自己的绞车牵引。

112.上下山,迎头拖挂刮装载机,不扣四个轨夹就把吊钩卸下来。

113.掘进机非工作侧没有能紧急停止工作的按钮或按钮失灵。

114.高档作业特点有人进入机巷作业时,5米内移棚。

115.无安全绳单体生根。

116.乳液泵为空的驱动器。

117.未在指定的修理室修理电钻。

118.电钻电缆穿越输送机时,未按要求悬挂。

119.小于煤岩体的最小抵抗线。

120.采煤工作面爆破时,未对机电设备进行保护。

121.当采煤机停止牵引时,它不会将调速器转到“零”位置。

122.工作面刮板输送机推焦时,距煤机小于10米(高档工作面)或综采工作面小于15米。

123.当工作面头部有卡住的矸石、卡住的块煤或其他物体时,不停机就闭锁。

124.刮板输送机刮板链出槽、浮链,未经处理而强行打开刮板。

125.在采煤工作面用阀门运送物体时,阀门不断违反操作规程取料。

126.高档工作面调整支架时,一人单独操作。

127.支架拆下后,供液手柄未置零;推拉前后传送带后,供液手柄未设置为零。

128.回柱20米内平行作业。

129.用顺槽阀和装载机移动工作面机头或回撤单体柱和棚梁。

130.当使用工作面的头部时,负责打开装载机或斜槽阀的人员。

131.延伸工作面的阀门违反操作规程。

132.采煤工作面采用单体支柱放炮回撤。

133.喷射混凝土前,岩石表面没有用高压水冲洗。

134.喷射混凝土所用材料的标号、规格、材质不符合规定。

135.锚杆安装时,连续三棵树预应力不满足作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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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爆破工作面或掘进工作面未按作业规程要求安排爆破责任人。

138.巷道支护达不到设计或作业规程的要求。

139.装载机和综掘机未启动。

140.回撤单体支柱时,将绳套系在活柱上。

141.巷道维护由一个人单独进行。

142.用钻机钻孔时,钻杆前方或下方有人工作。

143.多台电钻同时钻孔时,相互交叉。

144.锚喷巷道前探梁上安装有三根带卡环的锚杆,最大外露长度超过规定。

145.综采工作面在生产过程中未能及时进行架间喷雾。

146.综采工作面输送机失控的责任人。

147.采矿作业现场未采取个体防尘措施。

148.乳液浓度不符合要求。

149.工作面或两巷超前维护2-4棵无安全绳的连续单木。

150.斜井和斜巷维修时,上下段同时作业,不采取措施。

151.刮板输送机运转时,清理转动部分的煤粉或用脚和手调整刮板链。

152.停锁的综采工作面负责人不工作,继续组织生产。

153.在回采工作面,随机丢失顶煤或底煤的责任人(规程规定的除外)。

154.采煤工作面顶梁铰接,三连棚不铰接。

155.采煤工作面利用泵站高压液体防尘或冲刷浮煤。

156.未按规定加载顶板的煤巷出现高冒区。

157.斜巷装载机没有防护柱薄弱的司机。

158.炮采或高档工作面端头支护三欠用双楔梁小子的维修工作。

159.高档或炮采工作面有三个铰接梁水平井或两个无绳水平井。

160.用手钻孔。

161.未按设计位置建设会所或停车场的。

162.采煤工作面高压管接头中单腿销和钢丝销的责任人。

163.有人在放顶煤工作面、支架后面或机巷内工作时,在10范围内检修或移动支架。

164.用液压支架提升阀门或其他重物。

165.从两端向中间推拉工作面前后输送机的滑动工。

轻微“三违”

166.电话与迎头或工作面之间的距离超过规定的距离。

167.滞后60米以上的掘进巷道的铺轨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