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认定条件
根据《秦皇岛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申请建设工程中心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研究开发方向明确,特色突出,具备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技项目的能力,在本领域具有明显优势,在省内同行业中是公认的技术权威,在国内有较高的影响。近三年在本研究开发方向上承担重点研究开发或产业化项目不少于6项。
2、有一批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广阔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发明专利或专有技术,有丰富的成果转化背景及经验。近三年在本研究开发方向上获取的科技成果、发明专利或专有技术不少于4项。
3、工程中心主任应在本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年龄不超过55岁;每个研究开发方向应有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支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固定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40%。
4、工程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较为完备,能满足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和试验任务的需要。研究开发、试验和办公用房不少于500平方米,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万元。
5、具备培养高级人才和技术培训的条件。高校申报的工程中心应有省级以上重点学科或硕士以上学位授予权;科研院所、企业及其它单位申报的工程中心应具有培养(或代培)研究生的能力和条件。
6、建设单位拥有雄厚的经济实力和良好信誉,有筹措建设资金的能力,能为工程中心的建设和运行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技术支撑及后勤保障,能够承担建设和管理工程中心的责任。建设单位是企业的,近三年累计产值应达到4000万元以上,主要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位列河北省同行业前列,年科技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