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塔牌绍兴酒厂获得的荣誉

塔牌绍兴酒1993被指定为中南海、人民大会堂国宴专用酒;塔牌酒1995被评为浙江省著名商标;并被浙江省技术监督局1997评为免检产品。塔牌绍兴酒迄今已六次荣获国家金奖和国际金奖,在国内外被誉为“东方名酒之冠”。从65438到0999,塔牌绍兴酒出口量已超过7000吨,创汇12万美元。目前,塔白绍兴酒已发展成为刻花、大米、袁弘等高、中、低档规格的系列产品,成为真正的国际品牌和中国名酒。为扩大太堡绍兴酒的生产规模和经营能力,浙江粮油食品进出口有限公司先后投资建设了浙江太堡绍兴酒酒厂、浙江粮少绍兴酒有限公司、绍兴金庸酒厂和太堡绍兴酒销售有限公司,形成了年销售量2万多吨的企业规模。

2000年9月14日起,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塔牌绍兴酒系列产品(花雕、米加、好酿、香雪、袁弘)获准使用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并获得相关保护。

1979获国家金奖。

1984荣获轻工业部白酒大赛金奖。

1985西班牙马德里烈酒大赛金奖。

1985获得法国国际美食旅游协会金桂叶奖。

1985获西班牙第四届国际鉴定会金奖。

12中国食品博览会金奖1986。

1989被授予杭州市著名商标,1997被重新认定。

1990获外贸部优质产品奖。

1993塔牌绍兴酒被指定为中南海和人民大会堂专用国宴酒。

自1995被评为“浙江省著名商标”。

1996获国家名优白酒质量检验评定国家金奖。

1999被国内贸易部授予“中华老字号”,这是中国黄酒行业唯一的最高荣誉称号。

2000年获准使用绍兴酒原产地产品专用标志。

2001和2004年被评为浙江省名牌产品。

2005年4月,被上海市商业联合会、酒类流通协会等五家协会联合评为“主流品牌”。

2005年,浙江塔牌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塔牌黄酒”荣获中国黄酒工业协会“质量安全诚信品牌”。

2007年9月被评为中国名牌产品。

2007年9月被授予中国驰名商标。

2008年被县总工会评为“六好”达标示范企业。

2008年被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授予劳动诚信企业。

2009年被列为绍兴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作为传承基地(民间黄酒酿造节)。

2009年被绍兴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评为合格的市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

2009年,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将其评为省级优秀质量诚信会员企业。

2009年荣获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组同等权重信用单位荣誉称号。

2009年被绍兴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授予绍兴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民俗绍兴黄酒酿造节)传承基地。

2010 1被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授予浙江省著名商标荣誉称号。

2009年被绍兴县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授予2009年度重点骨干和优秀成长型农业龙头企业。

2010年4月,浙江塔牌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荣获中国酒业协会颁发的“一地奖”中的环境保护奖。

2010 12塔牌绍兴酒业有限公司“塔牌酒”被绍兴市名牌产品认定委员会认定为绍兴名牌产品荣誉称号。

2010 11绍兴县质量协会授予浙江塔牌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绍兴县黄酒行业质量管理先进示范企业。

2011年2月,湖塘街道工作委员会湖塘街道办事处授予浙江塔牌绍兴酒有限公司“亩产税收前五”荣誉称号。

2065 438+01 2月,绍兴市人民政府授予浙江塔牌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绍兴综合成长性20强企业荣誉称号。

2010塔牌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荣获省级专利示范企业荣誉称号。

2010 6月5438+00塔牌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荣获“浙江省1000成长型中小企业”荣誉称号。

2010 12.30浙江塔牌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被浙江省文化厅评为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基地。

2011年4月,浙江塔牌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被绍兴县经信局评为2010年度绍兴县十大食品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