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赔偿、诉讼费谁来出?
谁来支付律师费?
一般情况下,律师费诉讼费用由委托人自己承担;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的案件包括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案件、著作权和商标权的民事案件等。败诉方应酌情承担合理律师费的案件包括专利权和担保权纠纷、不正当竞争、人身损害赔偿、名誉侵权和交通事故、法律援助案件和仲裁案件。
(1)一般来说,律师费由委托人自己承担。
1.现有关于诉讼费的规定仅适用于部分领域,不能理解为败诉方(过错方)承担诉讼费的法律依据;
2.是否聘请律师是当事人的权利,不是必要行为。法院不会因为当事人是否聘请律师而改变案件的结果,所以聘请律师和提起诉讼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3.我国现行的相关规定并没有完全统一对律师的收费标准,当事人和委托律师可以自行协商,因此法院很难界定收费的准确性;
4.败诉方承担律师费还可能导致律师之间的恶意竞争,不利于我国当前的法制建设。
(二)在民事诉讼中,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1.在合同纠纷的情况下,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应当由债务人承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2.版权民事纠纷案件。根据法律规定,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件,在赔偿范围内计算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
3、商标权民事纠纷案件。根据法律规定,《商标法》第十七条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调查、收集侵权证据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在赔偿范围内计算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
(3)司法仲裁机关可酌情决定败诉方承担合理的律师费。
1,专利纠纷案。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请求和具体案件,在赔偿范围内计算权利人为调查和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专利纠纷案件的律师费如果要在被告赔偿范围内计算,必须以“为调查和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为前提。
2.担保权纠纷。根据法律规定,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如果债务人按照合同履行债务,债权人的权益就可以实现。由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债权人不得不通过诉讼实现自己的权利,由此支付的律师费是当事人为实现自己的债权而支付的费用,属于当事人的财产损失。
“实现债权的费用”应包括合理的律师费。
3.不公平竞争的案例。根据法律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权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权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获得的利润;并承担被侵权经营者为调查该经营者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
4、人身损害赔偿、名誉侵权、交通事故案件。根据法律规定,公民身体受到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和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
5.法律援助案件。根据法律规定,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需要支付差旅费、印刷费、交通通讯费、调查取证费等费用。诉讼请求中包括受赠人的,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判给非受赠人的败诉方。因此,律师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时,建议将律师的“办案必要费用”纳入诉讼请求,要求被告承担。
6.仲裁案件。根据法律规定,仲裁庭有权在裁决书中裁定败诉方应赔偿胜诉方为处理案件所支出的一些合理费用。
以上仅涉及民事诉讼案件律师费开支的确定,其他关于律师费的法律规定不在此列。在不同的案件中,律师费的承担者是不同的,应根据具体案件合理确定。打官司的时候要明确费用承担问题,避免不必要的资金支出,也可以咨询律师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