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项目需要缴纳营业税?请给我你的建议。
一、交通运输业
运输业是指利用交通工具或人力、畜力将货物或旅客运送到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发生转移的经营活动。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陆运、水运、空运、管道运输、装卸。
所有与企业经营有关的劳务都在本税目征税范围之内。
(1)陆路运输
陆路运输是指通过陆路(地上或地下)运送货物或旅客的运输业务,包括铁路运输、公路运输、缆车运输、索道运输和其他陆路运输。
(2)水路运输
水路运输是指通过天然和人工水道或江河、湖泊、河流等海洋水道运送货物或旅客的运输业务。
海难救助比照水路运输征税。
(3)空运
航空运输是指通过空中航线运送货物或旅客的运输业务。
通用航空业务和航空地面服务业务按照航空运输征税。通用航空业务是指为专业工作提供飞行服务的业务,如航空摄影、航空测量、航空勘探、航空护林、航空挂播、航空降雨等。
航空地面服务业务,是指航空公司、机场、民航局、航站楼向在中国境内航行或停留在中国境内机场的国内外航空器或其他航空器提供的导航等服务。
(4)管道运输
管道运输是指通过管道设施输送气体、液体和固体物质的运输业务。
(5)装卸
装卸,是指利用装卸工具或者人力、畜力,在运输工具之间、装卸地点之间或者运输工具与装卸地点之间装卸货物的业务。
第二,建筑行业
建筑业是指建筑和安装工程。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
(1)建筑
建筑,是指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包括安装或加装与建筑物相连接的各种设备或支柱、操作平台,以及各种窑炉和金属结构。
(2)安装
安装是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学实验设备等各种设备的组装和安装,包括与设备连接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安装以及已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和油漆。
(3)修理
修缮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缮、加固、维护和改善,以恢复其原有使用价值或者延长其使用寿命的工程工作。
(4)装饰
装饰,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装饰,使其美观或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业。
(5)其他工程作业
其他工程作业,是指除上述工程作业以外的各类工程作业,如电信工程、水利工程、筑路、疏浚、钻探(打井)、拆除建筑物或构筑物、平整土地、脚手架、爆破等工程作业。
三。金融保险业
金融保险是指金融保险业务。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金融和保险。
(1)金融
金融是指货币融资活动的业务,包括贷款、融资租赁、金融商品转让、金融经纪和其他金融业务。
1.贷款是指将资金借给他人使用的业务,包括自有资金贷款和转贷款。
自有资金贷款是指使用自有资金或吸收他人的单位和个人存款。
拆借是指将借入的资金借给他人使用。
典当业的抵押贷款业务,不论其资金来源,均按自有资金征税。
中国人民银行的贷款业务不征税。
2.融资租赁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征的设备租赁业务。即出租人购买设备,按照承租人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出租给承租人。在合同期内,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有使用权。合同到期支付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剩余价值购买设备,以拥有设备的所有权。所有融资租赁,无论出租方是否将设备残值出售给承租方,均应按本税目征税。
3.金融商品转让是指外汇、有价证券或非商品期货所有权的转移。
非货物期货是指除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以外的期货,如外汇期货。
4.金融经纪业是指接受委托,代表他人经营金融活动的业务。
5.其他金融服务是指除以上所列以外的各种金融服务,如银行结算、票据贴现等。存款和购买金融商品不征收营业税。
(2)保险
保险是指通过合同汇集资金补偿被保险人经济利益的业务。
第四,邮电通信业
邮电通信业是指专门从事信息传递的行业。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邮政业和电信业。
(1)邮政服务
邮政业务是指传递实物信息的业务,包括信件或者包裹的投递、邮政汇款、报刊发行、邮政商品销售、邮政储蓄和其他邮政业务。
1.信件或包裹投递,是指投递信件或包裹的业务以及与投递信件或包裹相关的业务。
信件投递是指接收和发送信件、明信片和印刷品的业务。
包裹递送是指接收和发送包裹的业务。与信件或包裹投递有关的业务,是指与信件或包裹投递有关的业务,如租用邮箱、办理进口信件或包裹、保管逾期包裹、附寄货物及其他与信件或包裹投递有关的业务。
2.邮件汇款是指为汇款人交付汇款凭证并将其兑回的业务。
3.报刊发行是指邮政部门代出版单位订阅、投递、销售各种报刊的业务。
4.邮政用品销售是指邮政部门提供邮政服务,销售与邮政服务有关的各种物品(如信封、文具、汇票、邮件包装用品等)的业务。).
5.邮政储蓄是指邮电部门办理储蓄的业务。
6.其他邮政业务是指除上述以外的所有邮政业务。
(2)电信
电信,是指利用各种电传设备发送电信号传递信息的业务,包括电报、电传、电话、电话安装、电信用品销售和其他电信业务。
1.电报,是指利用电信号传递字符的通信业务及相关业务,包括发送电报、租用电报电路设备、代他人维修电报电路设备以及分发电报、翻译报纸、咨询报回或报回、复印报回等。
2.电传(即传真)是指通过电传设备传送原件的通信业务,包括传送数据、图表、照片、原件等。
3.电话,是指利用电传设备传送语言的业务及相关服务,包括有线电话、无线电话、寻呼电话、租用电话电路设备、代他人维护或租用广播电路和电视频道等。
4.电话安装是指为用户安装或移动电话的业务。
5.电信商品销售是指销售特殊和一般电信商品(如电报报纸、电话号簿、电报收据簿、电信设备、电话等)的业务。)同时提供电信服务。
6.其他电信业务,是指上述业务以外的电信业务。
动词 (verb的缩写)文化体育产业
文化体育产业是指文化体育活动的经营。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文化产业和体育产业。
(1)文化产业
文化产业是指经营文化活动,包括演出、广播等文化产业。
经营旅游景点的业务按文化产业征税。
1.演出是指戏剧、歌舞、时装、健美、杂技、曲艺、武术、体育等表演活动的营业。
2.广播,是指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音响系统、闭路电视、卫星通信等无线或者有线设备传播作品,在电影院、剧院、录像厅等场所放映各类节目的业务。
广告不按此税目征税。
3.其他文化产业,是指从事上述活动以外的文化活动的业务,如各类展览、培训活动,举办文学、艺术、科技等方面的讲座、讲座和报告,向图书馆借阅图书资料等。
4.经营旅游场所业务,是指在公园、动物园等旅游场所出售门票的业务。
(2)体育产业
体育产业,是指举办各种体育比赛,为体育比赛或者体育活动提供场所的业务。
以租赁方式提供文化活动和体育比赛场所,不按本税目征税。
第六,娱乐业
娱乐业是指为娱乐活动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经营歌厅、舞厅、歌厅、音乐咖啡厅、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馆、游乐园等娱乐场所,以及在娱乐场所为顾客的娱乐活动提供服务。
(1)卡拉ok酒吧
歌厅是指顾客在乐队伴奏下进行自娱性歌唱活动的场所。
(2)舞厅
舞厅是指供顾客跳舞的地方。
(三)卡拉ok舞厅
卡拉ok舞厅是指顾客自娱自乐,伴有视听设备播放的音乐进行歌舞活动的场所。
(4)音乐茶座
音乐茶座是指顾客可以一边欣赏音乐,一边品茶、咖啡、酒等饮品的场所。
(5)台球、高尔夫球和保龄球馆
台球、高尔夫、保龄球馆是指顾客从事台球、高尔夫、保龄球活动的场所。
(6)游乐场
娱乐场是指举行各种娱乐活动(如射击、打猎、赛马、玩游戏机等)的场所。
上述娱乐场所为顾客娱乐活动提供的餐饮服务和其他服务,属于本税目范围。
七。服务行业
服务业是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向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代理、酒店、餐饮、旅游、仓储、租赁、广告及其他服务业。
(一)代理行业
代理是指客户办理委托事项的业务,包括购销货物、代理进出口、介绍服务及其他代理服务。
1.寄售商品是指代购或代销商品,按实际购或销金额结算,收取手续费的业务。
2.代理进出口是指接受委托,办理货物进出口或服务进出口的业务。
3.介绍服务是指中介机构介绍双方洽谈交易或其他事宜的业务。
4.其他代理服务是指受托办理上述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的业务。
金融经纪业和邮政部门的报纸发行业务不按本税目征税。
旅馆业
旅馆业是指提供住宿服务的行业。
(3)餐饮业
餐饮业是指通过同时提供食品和食品场所,为顾客提供食品消费服务的业务。
餐馆、饭店及其他餐饮服务场所为顾客在就餐时以歌舞活动形式自娱自乐提供的服务,应按“娱乐业”税目征税。
(4)旅游业
旅游业是指为旅游者安排住宿、交通和提供导游等旅游服务的业务。
(五)仓库业
仓储业是指利用仓库、货场或其他场所,代客户储存和保管货物的业务。
㈥租赁业
租赁业是指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场地、房屋、物品、设备或设施转让给他人使用的业务。
融资租赁不按本税目征税。
(7)广告业
广告业,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海报、橱窗、霓虹灯、灯箱等为介绍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化体育节目或者公告、声明进行宣传并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
(八)其他服务业
其他服务业是指除上述所列以外的服务,如洗浴、理发、洗染、摄影、美术、装裱、复印、打字、雕刻、计算、测试、检验、化验、录音、录像、复印、印刷、设计、绘图、测绘、勘探、包装、咨询等。
航空勘探、钻(钻)孔勘探、爆破勘探不按本税目征税。
八。无形资产的转让
无形资产转让是指转移无形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
无形资产是指没有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转让、商标权转让、专利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著作权转让、商誉转让。
(一)土地使用权转让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转让土地使用权。
土地所有者转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有者返还土地使用权,不征收营业税。
土地租赁不按本税目征税。
(2)商标权的转让
商标权转让是指转让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
(3)专利权的转让
专利权转让是指转让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
(四)非专利技术的转让
非专利技术转让是指转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为。
无所有权提供技术的行为,不按本税目征税。
(5)版权转让
著作权的转让是指转移作品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为。作品,包括文字作品、图形作品(如画册、相册)和音像作品(如母片、录像带)。
(6)商誉的转让
商誉转让是指转让商誉使用权的行为。
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受赠方利润分配、共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但是,股权转让应按本税目征税。
九、房地产买卖
房地产买卖是指有偿转移房地产所有权的行为。
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但移动后会改变性质和形状的财产。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
(一)建筑物或构筑物的销售
建筑物、构筑物买卖是指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的有偿转让。
以转让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的方式出售房屋,视同出售房屋。
(二)其他土地附着物的买卖
其他土地附着物的出售,是指其他土地附着物所有权的有偿转移。
其他土地附着物,是指附着在土地上除建筑物、构筑物以外的不动产。
如果一个单位将房产无偿赠送给他人,则视为出售房产。
销售房地产时,将其占用的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的行为,比照销售房地产征税。
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投资方利润分配,共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但是,股权转让应按本税目征税。
房地产租赁不按本税目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