氢动力汽车的国家政策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

(2012―2020)

汽车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汽车需求将持续增长,由此带来的能源短缺和环境污染问题将更加突出。加快培育和发展节能汽车和新能源汽车,既是有效缓解能源环境压力、促进汽车产业可持续发展的紧迫任务,也是加快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国际竞争优势的战略举措。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强节能减排、加快培育和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决定,制定本规划。规划期为2012-2020年。

一、发展现状及面临的形势新能源汽车是指使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主要由新能源驱动的车辆。本规划所指的新能源汽车主要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节能汽车是指以内燃机为主要动力系统,综合工况油耗优于下一阶段目标值的汽车。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是降低汽车燃料消耗、缓解燃料供需矛盾、减少尾气排放、改善大气环境、促进汽车产业技术进步和优化升级的重要举措。

经过近10年的研发和示范运营,我国新能源汽车基本具备产业化发展基础,电池、电机、电控、系统集成等关键技术取得重大进展。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已经开始小规模投放市场。汽车节能技术推广应用也取得积极进展。通过实施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和鼓励购买小排量汽车的财税政策,大力推广内燃机、高效变速器、轻量化材料、整车优化设计、混合动力等先进节能技术和产品,汽车平均燃料消耗量明显降低;天然气等替代燃料汽车技术基本成熟并初步产业化,形成一定的市场规模。但总体来看,我国新能源汽车关键技术和部分核心零部件尚未突破,产品成本高,社会配套体系不完善,产业化、市场化发展受到制约;汽车节能关键核心技术尚未完全掌握,燃油经济性与国际先进水平仍有一定差距,节能小排量汽车市场占有率低。

为应对日益突出的燃料供需矛盾和环境污染,世界主要汽车生产国加快部署,将发展新能源汽车作为国家战略,加快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大力开发和推广汽车节能技术。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已成为国际汽车产业的发展方向,未来10年将迎来全球汽车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目前,中国汽车产销规模已居世界第一,未来有望继续增长。我们要抓住机遇,抓紧部署,加快培育和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推动汽车产业优化升级,实现由汽车工业大国向汽车工业强国的转变。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培育和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任务,立足国情,依托产业基础,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提高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创新能力和产业化水平,促进汽车产业优化升级,提升汽车产业整体竞争力。

(2)基本原则。

坚持产业转型与技术进步相结合。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培育发展,推进汽车动力系统电气化改造。坚持统筹规划,在培育和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同时,大力推广节能汽车,促进汽车产业技术升级。

坚持自主创新和开放合作相结合。强化创新发展,把科技创新作为推动我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主要动力,加快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和品牌。充分利用全球创新资源,深入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探索新的合作模式。

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驱动相结合。在产业培育期,积极发挥规划引导和政策激励作用,集聚科技和产业资源,鼓励节能和新能源汽车研发生产,引导市场消费。进入产业成熟期后,充分发挥市场对产业发展的带动作用和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促进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规模化商业应用。

坚持培育产业和加强配套相结合。以整车为龙头,培育和带动动力电池、电机、汽车电子、先进内燃机、高效传动等产业链加快发展。加快充电设施建设,促进充电设施、智能电网和新能源产业协调发展,做好市场营销、售后服务和电池回收,形成完整的产业配套体系。

三。技术路线和主要目标

(1)技术路线。

纯电驱动是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汽车产业转型的主要战略取向。目前重点推进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产业化,普及非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节能内燃机汽车,提升我国汽车工业整体技术水平。

(2)主要目标。

1.工业化取得重大进展。到2015年,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累计产销力争达到50万辆;到2020年,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产能达到200万辆,累计产销量超过500万辆。用于燃料电池汽车和汽车的氢能产业将与国际同步发展。

2.燃油经济性得到了显著提高。到2015年,当年生产的乘用车平均油耗降至6.9升/百公里,节能乘用车油耗降至5.9升/百公里以下。到2020年,当年生产的乘用车平均油耗降至5.0升/百公里,节能乘用车油耗降至4.5升/百公里以下;新型商用车油耗接近国际先进水平。

3.技术水平有了很大提高。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及关键零部件技术整体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掌握了混合动力、先进内燃机、高效传动、汽车电子、轻量化材料等汽车节能关键核心技术,形成了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企业。

4.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关键零部件的技术水平和生产规模基本满足国内市场需求。充电设施建设与新能源汽车产销规模相适应,满足新能源汽车在重点区域或城际的运营需求。

5.管理制度比较完善。建立有效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企业和产品管理体系,构建营销、售后服务和动力电池回收体系,完善扶持政策,形成较为完整的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体系。

四。主要任务

(一)实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创新工程。

提高技术创新能力是培育和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的中心环节。要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引导创新要素向优势企业集聚,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通过国家科技计划、专项等渠道加大支持力度,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提升产业竞争力。

1.加强新能源汽车关键核心技术研究。大力推进动力电池技术创新,重点开展动力电池系统安全可靠性研究和轻量化设计,加快动力电池正负极、隔膜、电解液等关键材料及其生产、控制和检测设备研发,开发新型超级电容器及其与电池的组合系统,推进动力电池及相关零部件和总成的标准化和系列化;在动力电池重大基础和前沿技术领域提前部署,重点开展高比能量动力电池新材料、新体系、新结构、新工艺研究,集中力量突破一批支撑长远发展的关键技术。加强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研发,重点支持驱动电机系统及核心材料、电动空调、电动转向、电动刹车等电动配件研发。开展燃料电池堆、发动机及其关键材料核心技术研究。把握世界新能源汽车发展趋势,加大对其他类型新能源汽车技术的研究。

到2015年,纯电动乘用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最高车速不低于100 km/h,纯电驱动模式下综合工况行驶里程分别不低于150 km和50k m;动力电池模块的比能量达到150 WHr/kg以上,成本降低到2元/WHr以下,循环寿命稳定到2000次或10年以上。电驱动系统的功率密度达到2.5 kW/kg以上,成本降低到200元/kW以下。到2020年,动力电池模块比能量达到300 WHr/kg以上,成本降低到1.5元/WHr以下。

2.加大节能汽车技术研发力度。以大幅提高汽车燃油经济性水平为目标,积极推进汽车节能技术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重点开展混合动力技术研究,发展混合动力专用发动机和机电耦合装置,支持柴油机高压共轨、汽油机缸内直喷、均质燃烧、涡轮增压等高效内燃机技术和先进电控技术的研发;支持发展六速及以上机械变速器、双离合器自动变速器和商用车自动控制机械变速器;突破低阻零件、轻量化材料和激光拼焊成型技术,大幅提升小排量发动机的技术水平。开展氮氧化物等污染物高效控制技术研究。

3.加快建立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研发体系。引导企业加大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研发投入,鼓励建立跨行业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开发联盟,加快* * *技术平台建设。重点研发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混合动力商用车、燃料电池汽车等关键核心技术;建立相关行业共享的测试平台、产品开发数据库和专利数据库,实现资源共享;整合现有科技资源,建设一批国家整车及零部件研究试验基地,构建完善的技术创新基础平台;建设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工程平台,发展一批由企业主导、科研机构和高校积极参与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推动企业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构建全产业链专利体系,提升产业竞争力。

(2)科学规划产业布局。

中国已经建立了完整的汽车工业体系。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既要利用好现有产业基础,又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强规划引导,提高发展效率。

1.统筹发展新能源电动汽车产能。根据产业发展实际需要和产业政策要求,合理发展新能源汽车产能。现有汽车企业在实施改扩建时,应统筹考虑建设新能源汽车产能。在产业发展过程中,要注意防止低水平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

2 .重点建设动力电池产业集聚区。积极推进动力电池规模化生产,加快培育和发展一批具有持续创新能力的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力争形成2-3家产销规模超过100亿瓦时、R&D和关键材料生产能力的龙头企业,分别在正负极、隔膜、电解液等关键材料领域形成2-3家重点生产企业。

3.提升关键零部件的R&D和产能。鼓励相关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并加大投入,发展一批符合产业链集聚要求、技术创新能力强的关键零部件企业,培育2-3家驱动电机、高效变速器等领域的骨干企业,支持发展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专业化汽车电子企业。

(3)加快推广应用和试点示范。

新能源汽车尚处于产业化初期,需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积极开展试点示范,加快培育市场,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节能汽车具备产业化基础,需要通过标准约束、财税支持等综合措施推广。

1.扎实推进新能源汽车试点示范。在大中城市扩大新能源汽车在公共服务领域的示范推广范围,开展新能源汽车私人补贴试点,在国家确定的试点城市重点开展新能源汽车性能验证、生产使用、售后服务、电池回收等综合评价。探索商业上可行的营销模式,协调充电设施发展,形成引领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的有效机制。

探索新能源汽车及电池租赁、充换电服务等多种商业模式,形成一批优质新能源汽车服务企业。继续开展燃料电池汽车运行示范,提高燃料电池系统的可靠性和耐久性,推动氢气制备、储存、运输和加注技术的发展。

2.大力推进节能汽车的普及。建立健全汽车节能管理体系,推进混合动力等各种先进节能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加快节能汽车的普及。介绍了基于企业平均油耗和阶段性目标值的汽车油耗管理方法。从2012开始,逐步实施在中国销售的国产和进口汽车油耗管理,并有效开展相关检测和评估,提出2016至2020年汽车产品节能技术指标和年度要求。实施重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标识制度和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公示制度。

3.因地制宜发展替代燃料汽车。发展替代燃料汽车是降低汽车油耗的必要补充。积极开展车用替代燃料制造技术的研发和应用,鼓励在天然气(含液化天然气)、生物燃料等资源丰富的地区发展替代燃料汽车。探索其他替代燃料汽车技术的应用途径,促进汽车能源多元化发展。

(4)积极推进充电设施建设。

完善的充电设施是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重要保障。要科学规划,加强技术开发,探索有效的商业运营模式,积极推进充电设施建设,满足新能源汽车产业化需求。

1.制定整体发展计划。研究制定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总体发展规划,支持各类适用技术研发,根据新能源汽车产业化进程,积极推进充电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初期,重点是在试点城市建设充电设施。试点城市要按照集约用地、规范建设、满足消费需求的原则,将充电设施纳入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和城市建设相关行业规划,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和区位分布,适度超前建设,积极试行个体和公共停车位分散慢充等充电技术模式。通过总结试点经验,确定符合区域实际和新能源汽车特点的充电设施发展方向。

2.开展充电设施关键技术研究。加快制定充电设施设计、建设、运营和管理规范及相关技术标准,研发充电设施联网、监控、计量和充电设备及技术,开展车网融合技术研究和应用,探索新能源汽车作为移动储能单元与电网实现能量和信息双向交互的机制。

3.探索商业运作模式。试点城市要加大政府投入,积极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根据当地电力供应和土地资源情况,建设慢充电桩、快速充换电等设施。鼓励设立独立充换电企业,建立按时段收费定价机制,逐步实现充电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市场化、社会化。

(5)加强动力电池梯级利用和回收管理。

制定动力电池回收管理办法,建立动力电池梯级利用和回收管理制度,明确有关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引导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加强废旧电池回收,鼓励发展专业化电池回收企业。严格设定动力电池回收企业准入条件,明确动力电池收集、贮存、运输、处理、回收和最终处置的技术标准和管理要求。加强监管,督促相关企业提高技术水平,严格执行各项环保规定,防止重金属污染。

动词 (verb的缩写)保护

(一)完善标准体系和准入管理制度。

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准入管理制度和汽车产品公告制度,严格落实准入条件和认证要求。加强新能源汽车安全标准研究制定,根据应用示范和规模化发展需要,加快新能源汽车及充换电技术和设施相关标准研究制定。分阶段制定并实施乘用车、轻型商用车、重型商用车目标油耗标准。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2013前,基本建立适应产业发展和能源规划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标准体系。

(2)加大财税政策支持。

中央财政将安排资金对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创新项目实施给予适当支持,引导企业加大技术开发、工程化、标准制定、市场应用等环节投入,构建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对公共服务领域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和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给予补贴,鼓励消费者购买和使用节能汽车;发挥政府采购的引导作用,逐步扩大公共机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采购规模;研究基于汽车油耗水平的奖惩政策,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新能源汽车示范城市将安排一定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充电设施建设,建立电池梯级利用和回收体系。

研究完善汽车税收政策体系。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企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资格的,可依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企业从事技术开发、转让及相关咨询和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可按规定享受营业税免税政策。

(3)强化金融服务支撑。

引导金融机构建立鼓励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信贷管理和贷款评估体系,积极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业链融资等金融产品创新,加快建立包括财政投入和社会资本投入在内的多层次担保体系,综合运用风险补偿等政策,推动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企业境内外上市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再融资。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规范管理、支持创新的原则,支持地方政府设立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创业投资基金。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中央政府股份,引导社会资金以多种方式投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

(D)创造有利于工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大力发展有利于扩大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市场规模的专业服务、增值服务等新业态,建立新能源汽车金融信贷、保险、租赁、物流、二手车交易、动力电池回收等营销和售后服务体系,开发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质量安全检测服务平台。研究落实新能源汽车停车费减免、收费优惠等支持政策。新能源汽车在相关地方实施限号行驶、拍卖车牌额度、购车配额指标等措施时应区别对待。

(5)加强人才队伍保障。

牢固树立人才第一的思想,建立多层次的人才培养体系,加大人才培养力度。依托国家相关专项,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培养一批国际知名领军人才。加强电化学、新材料、汽车电子、车辆工程、机电一体化等相关学科建设,培养技术研究、产品开发、管理、知识产权和技术应用人才。按照《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相关要求,推进人才引进,鼓励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引进国外优秀人才。重视发展职业教育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加大工程技术人员和专业技能人才培养力度。

(6)积极发挥国际合作作用。

支持汽车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基础和前沿技术的国际合作研究,外包全球R&D服务,在海外设立R&D机构,开展联合R&D,向国外提交专利申请。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交流与合作,学习和借鉴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经验。完善出口信贷和保险政策,支持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和服务出口。支持企业通过商标海外注册、海外收购等方式培育国际品牌。充分发挥各种多边和双边合作机制的作用,加强技术标准、政策法规等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协调,合作探索和推广新能源汽车商业化新模式。

不及物动词规划和实施

建立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等部门参与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部际协调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综合采取多种措施,形成加快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合力。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制定本部门的工作规划和配套政策措施,确保完成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

有关地区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具体工作计划和实施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报送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