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与无效宣告如何选择

所谓专利权无效。专利权被授予后,发现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中授予专利权的条件,经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确认,宣告无效的。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自始被视为不存在。

第四十五条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授予专利权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

二、被告行使专利权无效的抗辩:

在专利侵权诉讼中,被告经常提出专利权无效的抗辩。为了行使这一辩护权,被告必须明确以下几点:

1.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原告负有证明专利权真实性和有效性的责任,被告原则上不承担举证责任;

2、被告为保护自己的利益,可以提出各种抗辩,目的是使原告的举证不能成立;

3.如果被告提出专利权无效的抗辩,最好提供专利复审委员会的专利权无效决定书;

4.被告可以在诉讼前或者诉讼中向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宣告专利权无效;

5.侵犯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案件,被告在答辩期间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诉讼;

6.有的案件中,被告在诉讼中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诉讼程序不中止,法院继续审理并作出判决;

7.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之前,人民法院对该专利侵权案件作出并执行的判决或者裁定仍然有效。专利权人恶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专利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专利侵权是指我国第60条所说的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专利的行为。这里的实施是指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进口以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专利侵权也可以称为专利侵权。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侵权是指在专利权的有效期内,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和其他合法原因,他人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专利的行为。这里所指的这种专利侵权,其实就是直接的专利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