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类仿制药申请人声明与药品专利权利要求之间的对应关系 仿制药申请人根据《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第六条规定,声明所申请的仿制药技术方案不属于该仿制药专利保护范围的,原则上应当就该仿制药对应的保护范围最大的权利要求进行声明,以保证声明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中国上市药品专利信息注册平台公开仿制药对应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权利要求时,仿制药申请人应当针对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权利要求进行陈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