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我国目前对知识产权的赔偿主要是补偿性赔偿,根据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利益、许可费等确定数额。如上述计算依据不能有证据证明,法院将依法酌情确定赔偿金额。
惩罚性赔偿一般要求恶意侵权,往往会对专利权人造成一定的精神损害,但惩罚性赔偿不是以受害人实际受到的精神损害为基础的。精神损害赔偿是一个独立的赔偿事由,可以与物质损失并列算作实际损失,可以以这个实际损失为基础计算补偿性赔偿。惩罚性赔偿附加于补偿性赔偿之上,在补偿性赔偿之外加上一定数额或比例的惩罚性赔偿,这就是惩罚性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违约损失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增加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支付违约金的,违约方在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