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转让专利技术获得的价款

法律主观性:

属于技术转让,具体是专利转让或者专利许可,需要签订相应的专利转让或者专利许可合同,在合同中约定相关技术转让和实施的细节。目前,社会上一些单位在研究开发一项技术成果后,往往会宣称自己对该技术成果拥有“所有权”。这种说法不准确。一般来说,我们只有专利技术的所有权和专利权人。非专利技术,一般不叫所有权,只涉及使用权和转让权。“所有权”是指财产所有人对其财产的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的权利。所有权是专有权,其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但其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技术成果申请并被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人才能在专利权有效期内享有与所有权相类似的实施发明创造专利的专有权。非专利技术成果的使用权和转让权是不同的。第一,它只存在于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具体来说,第一,在单位和员工之间,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和转让权属于单位,而非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和转让权属于完成非职务技术成果的个人。二是合同当事人之间,约定非专利技术成果的使用权和转让权属于一方的,另一方不得使用和转让;约定的使用权和转让权归双方所有,各方均可使用。但是,任何一方转让非专利技术成果,应当征得对方同意,所得利益由双方合理分享。第二,它没有对抗第三方的效力。也就是说,非专利技术成果的所有权仅在单位与其员工之间,在合同双方之间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影响任何已掌握该技术的第三方使用或转让该技术。因此,非专利技术成果的使用权和转让权不是专有权,而是非专有权,因此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所有权”的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