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流氓
“版权流氓”本身没有权利。他们怎么能起诉别人要求赔偿?这在法律上是不可思议的。十几年前,我代理过版权案。作为被告的代理人,我多次要求原告的版权运营机构在法庭上出示著作权的证明或者作者的授权。法院从未支持过我的请求。作为一个版权运营管理机构,从其对外宣传中可以明显看出,有相当比例的作者并没有授权他们管理版权,所以肯定有一些作品是他们无权起诉和索赔的。
一部作品凝聚了作者的知识,是智力创造的结果,所以值得尊重。使用他人作品的,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相应报酬。法律赋予作者“大棒”,打击不尊重自己的著作权,擅自使用自己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的行为,这是文明社会的基本准则。如果你不是著作权人,没有得到著作权人的授权,随意挥舞“大棒”攻击他人,那就是流氓行为,得不到上帝的保佑,也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虽然有人指责“专利流氓”将版权委托给专业机构运营,授权其维权,但我非常认同他们的说法。把版权当生意做,法律并不禁止。但既然必须合法,版权经营者就必须完善法律程序,获得法律授权。耍流氓是不可以的。毕竟他们会暴露在阳光下,露出真面目,会受到舆论的批判和法律的制裁。
所有的商业都要符合商业逻辑,平衡自己和大众的利益,实现利益的平衡。归根结底是价格问题。任何商品都有其定价原则。版权的价格是权利租金,定价通常遵循季度原则,即收入的四分之一用于支付租金。最近因为一张照片让大家找到了发泄口,一群群人怒不可遏,聚在一起讨论。似乎“世界苦在秦久”。一味追求单方面利益最大化的商业模式违背商业逻辑,不可持续。
遏制“版权流氓”并不难。司法机关应该遵守公平公正的法律规范,然后从技术上解决效率问题。版权已经成为一种商业,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在商业运作中,要遵守商业逻辑,平衡各方利益。敬畏版权制度,遵守市场规则,这是版权商业运营繁荣的根本。
四月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