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伙的组织形式有哪些?
独资企业:只有一个所有者的企业形式。所有者对企业的所有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独资企业:指依照《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经营实体,由自然人投资,财产归投资者所有,投资者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条件
(1)投资人是自然人;
(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三)投资者申报的出资额;
(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五)必要的从业人员。
合伙企业:相对于独资公司,两个以上的自然人订立合伙协议,* * *共同出资经营,* * *自负盈亏,* * *承担风险。中国的合伙组织形式仅限于私营企业。伙伴关系有五个特征。
(1)生命是有限的。合伙关系更容易建立和解散。合伙人签署合伙协议,即宣告合伙企业的成立。新合伙人的加入、旧合伙人的退出、死亡、自愿清算和破产清算都可以导致原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新合伙企业的成立。
(2)无限责任。合伙组织整体对债权人承担无限责任。根据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承担的责任,合伙企业可以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均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例如,甲、乙、丙三方设立的合伙企业破产,甲、乙双方无个人资产清偿企业所欠债务时,丙方虽已清偿了按合同约定应分担的债务,但仍有义务以其个人账户清偿甲、乙双方所欠的合伙债务。当然,此时丙方有权向甲方和乙方追偿..有限责任合伙企业由一个或多个普通合伙人和一个或多个有限责任合伙人组成,即至少有一个合伙人对企业的经营活动承担无限责任,而其他合伙人只能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债务承担责任,因此这类合伙人一般不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
(3)相互代理。合伙企业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决定,合伙人有权执行和监督。合伙人可以提名负责人。全体合伙人对合伙企业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换句话说,每个合伙人代表合伙企业的经济行为对所有合伙人都有约束力。所以更容易发生伴侣之间的纠纷。
(4)物业* * *可用。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任何合伙人不得将合伙企业财产挪作他用。只提供劳务不提供资本的合伙人只分享部分利润,无权分享合伙企业财产。
(5)享受福利。合伙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取得和积累的财产属于合伙人。如有损失,也由合伙人承担。利润和亏损分配比例应当在合伙协议中明确约定;没有约定的,可以按照合伙人出资比例分摊,也可以平均分摊。除非另有规定,以劳务作为资本的合伙人一般不分担亏损。
协议的内容
为避免经济纠纷,合伙企业设立时,合伙人应先订立合伙协议(也称合伙合同或合伙章程),合伙协议与章程性质相同,对全体合伙人具有法律效力,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合伙企业的名称(或字号)、所在地和地址;(二)合伙人的姓名和住所;(三)合伙企业的经营方式和期限;(四)合伙企业成立日期;(五)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六)合伙人的出资方式及其估价方法;(七)退伙和入伙的规定;(八)损益分配的原则和比例;(9)支付给合伙人的贷款利息;(10)支付给合伙人的工资;(11)各合伙人可提取的资本;(12)合伙人死亡的处理和继承人权益的确定;(13)合伙企业的结账日和利润分配日;(14)合伙企业终止及合伙财产分配方式;(15)其他需要全体合伙人同意的事项。
需要注意的事项
有限合伙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合伙企业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合伙企业由合伙人组成。
2.合伙企业以合伙协议为法律依据。
3.合伙的内部关系属于合伙。
4.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解散时,合伙企业财产的清算顺序。
1合伙企业所欠的工资和劳保费用。
2合伙企业所欠税款
三合伙企业的债务
4 .退还合伙人的出资。
按照上述顺序清偿后,合伙企业财产有剩余的,按照协议约定的比例向股东分配利润。协议中没有约定的,利润平均分配给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组成,通过发行股票(或认股权证)筹集资金的企业法人。
其主要特点是:公司资本总额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每股一票,股东以所持股份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本质上,股份有限公司只是一种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由于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只能少于50人,这就限制了公司筹集资金的能力。而股份有限公司则克服了这一缺点,将整个公司的注册资本分解为小面值的股份(通常为人民币1元,当然也有例外:2000年,李嘉诚曾以654.38+05万港元的总价买入一家不知名公司发行的股份,从而将公司持有的股份总数提高到5股),可以吸引大量投资者,尤其是小投资者。
由于股份有限公司的特点,它在组织和管理上不同于有限责任公司。
1.注册资本:也指注册实收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2.权力机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股东的每一股有一票表决权。值得注意的是,《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的决议必须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在我国,大量以投机为目的的投资者与企业的具体经营情况无关,更不用说自己掏钱出席股东大会,从而为大股东操纵投票创造了条件;另一个区别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自由转让其股份,无需他人同意;第三,董事会和经理:这和有限责任公司基本相同;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经理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同时,董事应对董事会的决议负责。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上市公司来说,还需要聘请独立外部董事。
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一个公司,它的所有资本被分成相等的股份,股东被限制在他们所认购的股份数量内,并且不对他们所有的私有财产负责。
主要设立方式有:①发起设立。即所有股份由发起人认购,不允许公开募集。②招聘与编制。即发起人只认购部分股份,其余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在不同的国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是不同的。有些国家规定,公司只有在全部股份得到完全认可的情况下才能成立。有的国家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法定资本制的,以认缴全部股份为条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授权资本制的,不得认购全部股份。
体制
主要包括:①股东大会。即由全体股东组成的机构。它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和审议机构。公司的一切重大问题应由股东大会决定。股东大会的职权主要包括:听取和审议董事会、监事会和审计师的报告;负责董事、监事或者审计人员、清算人的任免;决定公司盈余和股利的分配;订立、变更或终止转让或出租公司业务或财产以及接受他人业务或财产的合同;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资本、修改公司章程、解散或者合并作出决议。②董事会。即由两名以上董事组成的集体机构。它是公司的常设管理机构,对内开展业务,对外代表公司,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的职权主要包括:代表公司对各项经营事项发表意见或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和执行这些决定;除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外,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的具体事项由董事会决定。③监事会。即监督董事会开展经营活动的机构。它是公司的常设机构,由股东会从股东中选举产生,不得由董事或经理兼任。监事会的职权主要包括:列席董事会会议,监督董事会的活动,定期和随时听取董事会的报告,防止董事会违反法律和公司章程;随时调查公司的业务和财务状况,查阅帐册和其他文件;审查公司清算时的结算单和清算报告;召集股东大会;代表公司处理或起诉董事。
筹集资金的方法
主要包括:①发行股票。股票是公司发给股东的股份证书,是股东拥有公司财产所有权的法律凭证,是股东赖以获得股息和红利的有价证券。股票可以依法买卖,价格随行就市。股票的种类包括: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普通股和优先股、有面值股票和无面值股票、单股和多股。②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是公司为筹集资金,承担在规定时间内支付一定利息和偿还本金义务,按照法定程序发行的有价证券。债券可分为记名债券和无记名债券。记名债券转让时,除债券外,必须背书;无记名债券在转让后立即生效。公司债券持有人是公司的债权人,无权参与公司事务和经营的决策,仅有权要求公司按债券金额支付固定利息。公司债券偿还期届满时,公司有向债券持有人清偿债券本金的义务。公司解散时,债券持有人有从公司财产中优先受偿的权利。
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
股份有限公司具有以下特征:
(1)股份有限公司是独立的经济法人;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少于法定人数。例如,根据法国的规定,股东人数至少应为7人;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责任限额为股东应缴纳的股份数;
(4)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通过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任何人缴纳股份后都可以成为公司股东,没有资格限制;
(5)公司股份可以自由转让,但不能退股;
(6)公司账目必须公开,让投资者了解公司,做出选择;
(7)公司的设立和解散有严格的法律程序,手续繁杂。
可见,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合资公司”。一个人能否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决于他是否交了股款,买了股份,而不取决于他与其他股东的私人关系。因此,股份有限公司可以迅速、广泛、大量地集中资金。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到,虽然无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的资本也是分股的,但是这些公司并不公开发行股票,股票也不能自由转让。在证券市场上发行和流通的股票都是股份公司发行的。所以狭义的股份公司是指股份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一种混合的企业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1.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有限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股东以其出资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受到严格限制。各国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规定不尽相同。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人数少于50人。(3)有限责任公司是合资公司,但同时又有很强的人为因素。公司股东人数有限,一般相互认识,有一定的信任度,其股份转让受到一定限制。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份,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4)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公开募集公司资本和发行股票。(5)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和程序相对简单灵活。比如组织机构和审批程序都比股份有限公司简单。
2.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是指由50人以下的股东出资,每个股东以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缴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1)股东大会法定人数。
⑵股东出资达到法宝资本最低限额。
(3)股东* * *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⑸有公司住所。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程序
(1)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二)出资和开立银行账户
(三)验资
(四)审批
⑸申请设立登记
[6]出具出资证明书,制作股东名册。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义务
(一)足额缴纳出资。股东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2)补足出资差额。
(3)不抽回出资。
(4)遵守法律法规,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条件
注册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法定人数是指法定资格和人数有限。合法资格是指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作为股东的资格。法定人数是公司法规定的注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公司法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限制为两人以上五十人以下。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公司必须有足够的资金才能正常运营。没有股东的出资,公司就无法成立。股东的出资总额必须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即:
(1)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50万元;
(二)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50万元;
(三)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30万元;
(四)技术开发、咨询、服务公司10万元。
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要高于前款规定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如拍卖行业至少需要654.38+0万元注册资本)。
股东可以用现金、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科技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通知(郭克法证字[1997]第326号)规定,高新技术成果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总额可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但不得超过35%。投资额超过公司注册资本20%的,必须向省科技厅申报。
3.股东* * *一起制定章程。制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重要环节。本章程由全体投资者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制定。经全体投资者同意,股东应在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
4.有公司名称并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除应具备企业法人名称的一般规定外,还应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的组成、形成和职权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要求。公司的组织结构一般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或股东会、执行董事、一至二名监事和经理。股东人数众多,前者适用于规模较大的公司,后者适用于规模较小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