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技术合同中,不必要的有

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律规定的主要合同有:买卖合同、供电、供水、供气、供热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包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居间合同。因此,在中国,技术合同属于本质合同。

重要合同和不必要合同的区别

根据合同是否必须以某种形式成立,可以分为重要合同和不必要合同。

典型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具有一定形式和程序的合同,包括书面、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例如建筑项目合同和技术转让合同。比如中外合资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必须经过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这个“批准”就是法律形式。

非正规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具有一定形式和程序的合同,如民间借贷合同。在合同实践中,大部分都是不必要的合同。

区分必要合同和不必要合同的意义在于,有些必要合同如果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形式,可能不发生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四十五条技术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项目名称、标的物的内容、范围和要求、履行的计划、地点和方式、技术信息和资料的保密、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利益分配方式、验收标准和方法、条款和条件的解释。

技术背景资料、可行性研究和技术评估报告、项目任务书和计划、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以及其他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技术文件,根据当事人的约定,可以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技术合同涉及专利的,应当写明发明创造的名称、专利的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申请日期、申请号、专利号以及专利权的有效期。

第八百四十六条技术合同的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的支付方式由当事人约定,可以是一次付清或者一次付清,也可以是提成支付或者额外预付入门费。

约定支付使用费的,可以按照专利实施和使用技术秘密后的产品价格、新增产值、利润或者产品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或者以其他约定的方式计算使用费。提成支付的比例可以是固定的,逐年递增,也可以逐年递减。

约定使用费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查阅有关会计账目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