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文件及其格式要求是什么?

第二十六条申请人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权利要求书等文件。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描述,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实现为准;必要时应附附图。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标明专利保护的范围。

第三条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手续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办理。

第十六条以书面形式申请专利的,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文件一式两份。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申请专利的,应当符合规定的条件。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授权权限。申请人有两个以上且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除请求书中另有规定外,以请求书中指定的第一个申请人为代表人。

第一百一十八条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文件或者办理各种手续时,应当使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制定的统一格式,并由申请人、专利权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代表签名或者盖章;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由专利代理机构盖章。请求变更发明人姓名、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的姓名、国籍和地址、专利代理机构的名称和地址以及代理人姓名的,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记载事项变更手续,并附变更理由的证明材料。

第一百一十九条。与申请或者专利权有关的文件应当以挂号邮件方式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邮寄,不得以包裹方式邮寄。除首次提交申请文件外,在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各种文件和办理各种手续时,应当写明申请号或者专利号、发明创造名称以及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姓名。一封信应该只包含相同申请的文件。

第一百二十条各类申请文件应当打字或者打印,字迹应当黑色、整洁、清晰,不得涂改。附图应当使用绘图工具和黑色墨水绘制,线条应当均匀清晰,不得涂改。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和摘要应当分别用阿拉伯数字编号。申请文件的文字部分应当横写。纸被限制在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