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什么时候会被驳回?
1.申请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专利法第二条第一款: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2.申请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或者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的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的。
1.符合专利法第五条规定: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损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2.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下列项目不授予专利权:1)科学发现;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4)动植物品种(“其产品的制作方法可授予专利”);5)通过核转化获得的物质;
3.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4.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
5.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清楚、简明地写明请求保护的范围;
6.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和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7、依照专利法第九条的规定“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第一个申请人。
3.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或者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1.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描述,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实现为准;必要时应附附图。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2.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写明专利保护的范围;
3.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4.修改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或者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1.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申请人可以修改其专利申请文件,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标明的范围;
2.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依照本细则第四十二条提出的分案申请,可以保留原申请日,享有优先权的,可以保留优先权日,但不得超出原申请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