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国家对动漫游戏产业的优惠和扶持政策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在中国进出口银行申报“扶持和培育文化出口骨干企业及重点项目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计划单列市文化局,部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推进中国文化“走出去”战略的总体要求,立足中国文化产业发展实际,充分发挥文化部作为国家文化建设综合管理部门的组织优势和政策优势,以及中国进出口银行作为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投资优势,2009年3月9日,文化部与中国进出口银行签署了《关于支持和培育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合作协议》。合作采取“文化部推荐、专家精挑细选、进出口银行自主审贷”的方式,旨在解决文化企业融资问题,扶持和培育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项目。

在五年合作期内,进出口银行计划向文化企业提供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汇信贷资金。进出口银行将充分发挥信贷规模大、融资周期长、资金来源稳定的优势。根据文化企业的融资需求和特点,在建立健全风险控制机制和信用体系的条件下,利用国外优惠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出口买方信贷、出口卖方信贷、境外投资贷款、进口信贷、出口基地建设贷款、出口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贷款、进出口租赁贷款、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信贷、文化旅游国有化等。对外担保等中介业务品种,支持和培育政府鼓励的重点文化出口企业和重点项目,为企业提供综合服务,探索创新金融产品,满足企业融资需求。

根据合作协议,现开始贷款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个。申报资格

需要扶持和培育的重点文化出口企业和重点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符合商务部、外交部、文化部、广电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制定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要求的文化出口企业和服务项目;

(二)被商务部、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公布为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服务项目;

(三)出口有利于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国际竞争力和鲜明民族特色的文化企业、文化产品和服务;

(四)符合进出口银行要求,涉及商业演出、艺术展览、动漫游戏、音像、娱乐、工艺品、乐器的文化企业、文化产品和服务;

(五)与文化产品进出口交易、文化产权交易相关的文化企业和服务项目;

(六)促进高新技术成果与文化产业的结合,提高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的进口水平,包括提升文化产品出口规模、促进企业技术升级的技术升级项目和关键技术、重大设备进口项目。用高新适用技术改造传统文化产业,培育发展新兴文化业态的进口项目;

(7)开发具有国际先进艺术水平、自主知识产权、原创品牌、民族特色的高科技文化产品的投资项目;

(八)开拓国际市场、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的境外投资项目;

(九)国际文化展览项目和国家文化展览项目,以及这些文化展览的海外拓展项目;

(十)文化部推荐的符合进出口银行信贷政策的其他文化企业和项目。

第二,申报程序

申报项目的业主文本不应由当地文化部门(含计划单列市)申报;文化部直属单位可直接向文化部文化产业司申报。各地文化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核实后,符合条件的向文化部推荐(申请表及中国进出口银行贷款业务介绍请登陆中国文化产业网www.cnci.gov.cn)。

请将申请表和可行性报告刻录成光盘,连同子文件一并报送文化部文化产业司。

2009年,将提出两批申请。第一批将于2009年6月1日截止,第二批将于2009年6月11日截止。之后继续申请,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第三,资格

文化部陈力进出口重点文化企业、重点项目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主任由文化部文化产业司司长刘玉柱担任。邀请专家学者和文化部相关司局负责人。

评审员会有一间办公室。罢工地点在文化和文化产业厅产业发展指导办公室。办公室对所有申报的饲草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后,报评审委员会评审决定。

资格评审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结果将提供给进出口银行,由进出口银行根据其政策进行项目技术论证和风险评估,并独立审查贷款。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娜文化产业厅产业发展指导处徐荣。

地址:北京朝阳门北大街10号

邮政编码:10020

联系电话:010-59881877,59881793。

传真:010-59881793

电子邮件:zhengyinhezuo@sina.com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