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专利可以强制转让吗?
一、强制许可的条件:根据中国《专利法》规定,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其专利实施,但未能在合理时间内获得许可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该单位的申请,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具体来说,1必须是合格单位;如资金、技术、设备、工厂、技术人员等。只有具备这些条件的单位才有资格申请实施他人的专利。
2.必须要求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专利权人以合理的条件许可其专利的实施。请求许可实施其专利实际上是一种交换关系,应当遵守公平、等价有偿原则和经济法,站在公平合理的立场上与第三方判断是否是合理条件。
3.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取得专利权人的许可。
二。专利强制许可的程序专利权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申请强制许可,需要符合专利法规定的下列程序。
1.申请人必须向中国专利局提交请求。申请专利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向中国专利局提交强制许可请求书,并附具本法规定的证明文件和申请人具备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条件的说明材料。根据专利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还应当提供未以合理条件与专利权人签订实施许可合同的证明。
2.专利局审查申请人的请求。专利局收到申请人的请求书和有关证明文件后,应当对其是否属实进行审查,并应当及时通知专利权人在指定时间内陈述意见。
3.专利局应当作出相应的决定。专利局在听取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的意见后,对专利权人有正当理由不实施或者不允许他人实施其专利的,应当作出不允许申请人实施该专利的决定;相反,专利局应当作出允许申请人实施专利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决定。
4.登记并公告强制许可决定。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享有实施专有权。无权允许他人实施。也就是说,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所有权仍然属于专利权人,专利权人仍然拥有实施其专利并有权许可他人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专利权人支付合理的使用费,其数额由双方约定;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由专利局决定。
引用法律第四条[1]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八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