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奥林匹克五环
法律分析:行为人明知奥林匹克标志未经许可不得随意使用,但受“奥林匹克”这块“大蛋糕”的诱惑,擅自生产、经营奥林匹克标志或者带有奥林匹克标志的商品,以获取非法利益。侵权人通常在产品包装和文件广告中直接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或带有奥林匹克标志的文字和图形。这是对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最直接、最公开的侵犯,严重侵犯了奥林匹克标志的权利,必须严厉打击。
法律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二条下还有奥林匹克标志,属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和特殊标志专用权,为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对奥林匹克标志进行多重法律保护提供了依据。但与此同时,执法部门在为享有多重保护的奥林匹克标志选择适用的法律依据时,也带来了一些困惑。例如,在著名的“奥林匹克五环标志侵权案”中,北京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对五环标志的权利保护有不同的法律依据。此外,由于奥林匹克标志权是一项民事权利,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必须受到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