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历年英语水平考试试题答案是否属于侵犯国家秘密罪?

如果买卖的试题不在保密期限内,不构成犯罪,否则应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追究相应责任。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一.概念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刑法第398条)是指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保密法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的严重行为。

二、犯罪的构成

(一)客体要素

本罪的客体是国家保密制度和国家秘密,关系到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确定,在一定时期内只为一定范围的人所知悉。保守国家秘密是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宗教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每个公民对国家应尽的义务。是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捍卫和促进礼仪建设发展的重要工作。任何泄露国家机密的行为都会对国家安全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危害。因此,我们必须坚决要求一切泄露国家机密的行为进行斗争。

本罪的客体是国家秘密。国家秘密,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八条,主要包括:(1)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三)外交、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和有保密义务的事项;(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五)科学技术秘密事项;(六)维护国家安全和追查刑事犯罪秘密的活动;(七)国家保密部门确定的其他应当保密的国家秘密。另外,政党的秘密如果符合国家秘密的性质,也是国家秘密。具体的保密范围,由各机关、单位依照上述规定确定,并按照本法第九条规定的密级划分。

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九条,国家秘密分为“绝密”、“秘密”、“秘密”三级。“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特别严重的损害;保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损害。作为本罪的客体,只要是国家秘密。

(B)客观因素

客观上讲,本罪的行为人必须具有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的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的严重行为。所谓国家秘密法,主要是1988年9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于1989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1990年5月25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各有关国家机关根据国家保密法规定的保密范围、保密制度和职责,以及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情况需要的具体保密规定,是国家保密法的具体实施规定。违反这些具体实施规定的,必然违反保密法规,因此在审判实践中被认为是违反国家保密法的行为。

所谓泄露,是指行为人让不应该知道的人知道他所主管或者知道的国家秘密。公开的方式有很多种,可以是口头,也可以是书面。可以通过实物公开,也可以通过隐写、影印、拍照、复印等方式公开。泄露方式的不同不影响泄露家庭秘密罪的成立。但是,如果敌人或其他人通过盗窃、侦察、破译、遥测等手段获取了秘密。,造成泄密,且本人没有违反保密法的规定,不属于泄露国家秘密罪,不能追究负责人或者分管秘密的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的泄密责任。

根据该条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必须情节严重才能构成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1999年9月6日发布的《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规定》(试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1)泄露绝密或机密级国家秘密的;

(二)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3项以上的;

(三)向公众传播或者散布国家秘密的;

(四)泄露国家秘密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五)利用职权,指使或者强迫他人违反国家保密法的规定泄露国家秘密的;

(六)为谋取私利,泄露国家秘密的;

(七)其他严重情节。

涉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的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罪行为的立案标准,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3)主要要素

本罪的主体通常是特殊主体,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本罪,因为通常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掌握和了解国家秘密,非国家机关也可以构成本罪,但在性质上不是渎职罪。为方便起见,本法在条文中对其定罪处罚作了统一规定。

(4)主观因素

主观上,本罪是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他们的动机五花八门,比如为了显示自己见多识广而炫耀;为了私利卖掉它;因为对女性的情欲或者因为感情而泄露;威胁和利诱等等。

第三,识别

(一)罪与非罪的区别

构成本罪,不仅要泄露国家秘密,还要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情节不严重的,即使存在泄密行为,也不可能以此罪论处。情节严重与否,应从泄露国家秘密的保密程度、泄露的次数、时间、后果、目的、动机、行为人在泄露后的表现和态度等各方面综合判断。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第三十条,泄露国家秘密尚不够刑事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给予行政处分:(1)泄露国家秘密造成危害后果的;(二)为谋取私利,泄露国家秘密的;(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不大,但次数较多或者数量较大的;(四)利用职权强迫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等一下。第三十七条规定,泄露国家秘密,情节轻微的,可以免予或者酌情从轻行政处分;泄露国家秘密,情节轻微的,可以酌情从轻或者免予行政处分;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情节轻微的,可以酌情从轻给予行政处分。这样,情节是否严重,就可以按照上述标准来认定。泄露国家秘密造成严重后果的;大量国家机密被先进手段泄露;多次泄露国家秘密危害较大的,可以认定构成本罪的情节严重,以此罪论处。

(2)行为人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并故意泄露的,数罪并罚,按其中一罪从重处罚。因为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属于行为犯,不一定要情节严重。因此,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应当受到严惩。

(3)区分本罪与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信息罪。

(1)犯罪对象不同。本罪违反国家秘密制度,后一罪是危害国家安全罪。

(2)犯罪对象不同。后者为海外机构、组织和人员服务,政治意味浓厚。泄露国家秘密罪的客体是“不应知道的人”,不限于境外机构、组织和人员。

(4)区分本罪与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

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是指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律法规,故意泄露国家军事秘密的严重行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规主要是指《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关于保守国家军事秘密的规定。中央军委6月1978发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守国家军事秘密条例》、国防科委6月1980发布的《国防先进技术保密规定》等。只有违反这些法律法规的行为,才可能构成泄露国家军事秘密罪。

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与本罪的主要区别在于:

(1)犯罪主体不同。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的主体仅限于军人,而泄露国家秘密罪的主体包括所有负有责任的自然人。

(2)犯罪对象不同。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的客体是国家的国防安全和军事利益,这是本罪与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主要区别。

(3)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发生在战时,法律明确规定了独立的法定刑,增加了量刑幅度。在泄露国家秘密罪中,战时只能作为衡量情节是否严重的因素。

泄露军事秘密的军人,应当以特别法规定的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论处。非军人泄露军事机密,构成犯罪的,还是罪,不是罪后。

第四,惩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工作人员犯本罪的,依照上述规定酌情处罚。

五、法律和司法解释

[刑法条款]

第三百九十八条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国家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

[相关法律和决定]

《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的。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可以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专利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将其在中国境内完成的发明创造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委托其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并遵守本法第四条的规定。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在外国申请专利,泄露国家秘密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NPC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2000.12.28)

二、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通过互联网窃取或者泄露国家秘密、情报或者军事秘密的;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9.9高建法释字[1999]2号)

第二,港口犯罪案件。

(3)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第398条)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或非国家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故意使不应知道的人知道国家秘密,或者故意使国家秘密超出限定的接触范围的严重行为。国家工作人员涉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泄露绝密或者国家机密的;

2.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3项以上的;

3.向公众散布或者传播国家秘密的;

4.泄露国家秘密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5.违反国家保密法的规定,利用职权指使或者强迫他人泄露国家秘密的;

6.为谋取私利泄露国家秘密的;

7.其他严重情节。

涉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的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罪行为的立案标准,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4号)。

第六条通过互联网向境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非法发送国家秘密或者信息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通过互联网发布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