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和创新专利的特征

实用新型和发明都是我国专利法保护的对象,都是发明创造。从这个意义上说,它们的本质是一样的。但其实这两个专利有很多不同之处,可以总结为以下四点:

第一,实用新型专利不如发明专利有创造性。

我国专利法要求与申请日以前的现有技术相比,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实用新型的要求是,与申请日以前的现有技术相比,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发明强调“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而实用新型只提到“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显然,发明专利的创造性程度高于实用新型专利。

二、实用新型专利的范围小于发明专利。

发明可以是产品发明、方法发明或者改进发明。除专利法另有规定外,任何发明都可以依法获得专利。

实用新型不限于产品的形状、组成或者组合,是实用的新技术方案。这样,各种制造方法都不能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同时,不可能对与形状、结构或其组合无关的产品生产实用新型。

因此,实用新型的范围比发明的范围窄,仅局限于与产品的形状、结构或者组合有关的创新设计。

三、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比发明专利短。

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为1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20年。相比之下,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要比发明专利短得多。

四、实用新型专利的审批程序比发明专利简单。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局收到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将不进行实质审查,然后予以公告,通知申请人,并颁发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对于发明专利来说,需要经过实质审查,审查的程序和时间都比实用新型专利复杂得多,时间也长得多。